科普一下本書背景環境的行政區劃問題。
解釋一下,原來以為老瑞書友都清楚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行政區域劃分的情況,可能一些新書友因為年齡和經曆原因不太清楚。
大概是七八十年代,省一級下邊初期是設市和專區,後來進入八十年代後,陸續撤銷專區,建立省轄地級市(市政府)和省轄地區(行政公署),再後來又陸續經曆了撤分、改市。
現在沿海和內陸地區基本上已經冇有地區一級了,都改為了市,邊疆地區還有存在。
再來說說區縣一級。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很多地方縣下邊都是設立區,當時鄉鎮數量,尤其是農村地區的鄉數量比較大,一個縣級黨委政府管轄較為困難不暢,所以下邊就設立了一種半行政區域——區。
這種區和現在的縣級行政區不一樣,這種區一般管轄幾個鄉鎮,人口從幾萬到十幾萬都有,而區級機構各地設置也不儘一致,有的地方設立了區委和區公所,行政管轄較為完備,有的則隻設區委不設區公所,相當於是縣委派駐機構領導管理,其級彆仍然是科級。
但有的資深區委I書記個人級彆會是副處級,區委副書記也一般多為正科級,下邊鄉鎮的級彆仍然是科級,但在領導上仍然從屬於區委區公所。
這種格局在九十年代中後期陸續開始的鄉鎮合併浪潮中被打破,撤區、合鄉、並鎮,基本上是同步進行,這種半行政區劃的小區基本上在上個世紀末就徹底消失。
鄉鎮數量經過撤併大量減少,而後一直到本世紀一二十年代,各地農村又陸續經曆過幾輪撤鄉並鎮,進一步減少鄉鎮數量,鄉鎮下轄地域和人口規模擴大,城區和郊區開始大規模撤銷鄉鎮變成街道。
這大概就是當下行政區劃建製的由來。
累贅解釋一下,以免總有書友搞不明白其中經緯原委。
各地情況不儘一致,老瑞知識有限,瞭解到的也未必準確,兄弟們可以書評章評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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