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義賑風波
——員外怒斥貪墨吏,深閨驚破通姦謀
一、議賑災員外誚貪官
崇寧七年五月,山東大旱,赤地千裏。蝗蟲蔽日,餓殍塞途。朝廷雖下詔蠲免賦稅,然地方官吏趁機中飽私囊,賑糧十不存一。
鄆城縣富戶“及時雨”宋江之父宋太公,素有仁名,開倉放糧,賑濟鄉裏。然見官府所發“賑災銀”竟鑄有“童貫監造”字樣,且米中摻沙,怒不可遏。
恰逢濟州通判王瑾巡視鄆城,設宴邀士紳“共商賑務”。席間,王瑾假意悲憫:“本官日夜憂民,奈何庫帑空虛……”
宋太公拍案而起,須發皆張:“庫帑空虛?老夫親見你府中姬妾日食三牲,馬廄新添西域良駒!爾等口稱賑災,實則剜民骨以肥己腹!若天下皆如爾輩,不如無官!”
滿座皆驚。王瑾麵紅耳赤,拂袖而去。
此事傳開,百姓呼宋太公為“義賑員外”,暗中稱頌:“梁山有義子,鄆城有義父!”
二、驚幽會主母通都管
與此同時,東平府盧俊義府中,亦起風波。
盧俊義自歸梁山後,留妻子賈氏與管家李固守家。李固本為市井無賴,因盧俊義提攜,掌管內外賬目。然其心術不正,久窺賈氏美色。
一日深夜,燕青奉宋江命迴東平探查軍情,潛入盧府後園。忽聞西廂有低語,撥開竹簾,赫見李固與賈氏對坐飲酒,言語狎昵。
燕青怒極,欲闖入,又恐打草驚蛇,遂悄然退走,密報梁山。
宋江聞之,長歎:“玉麒麟英雄蓋世,豈料家宅生此穢事!”
三、設局取證,浪子潛蹤
吳用獻計:“可令燕青假作遠行販馬,留書一封,言‘主人若歸,速焚此信’。李固必疑,私啟觀之。”
燕青依計而行。果不出三日,李固拆信,見內無字(實為密寫藥水),以為無礙,反將信藏於枕下。
燕青夜入,以礬水熏之,顯出字跡:“主人已知爾等姦情,三日後歸。”
李固大駭,急與賈氏商議:“若盧員外歸,我等死無葬身之地!不如先告他通梁山,奪其家產!”
四、誣告成獄,忠良蒙冤
次日,李固赴東平府衙,呈狀:“盧俊義私通梁山,家中藏有反書!”
知府本與高俅有舊,當即派兵圍盧府,搜出“反詩”(實為李固偽造)。
賈氏當堂指證:“妾身親見其與宋江密會,圖謀不軌!”
盧俊義尚在梁山,聞訊大驚。宋江欲發兵救之,吳用勸道:“若強攻,反坐實其罪。不如智取。”
五、石秀孤身探虎穴
石秀請命:“某願獨入東平,查明真相!”
他扮作腳夫,混入牢城營,買通獄卒,得見盧俊義。
盧俊義泣道:“吾一生清白,竟毀於家奴淫婦之手!”
石秀安慰:“哥哥莫憂,梁山兄弟已在路上。”
歸報後,宋江即命張順、張橫率水軍斷東平水路;關勝、呼延灼屯兵城外;燕青聯絡舊部,準備劫法場。
六、員外再斥,民心向義
宋太公聞盧俊義蒙冤,拄杖至府衙,當眾高呼:“盧員外乃國之良將,爾等陷害忠良,天理難容!”
百姓感其義,聚於衙前,高呼:“還我盧員外!”
知府懼民變,暫緩行刑。
七、真相大白,奸佞伏誅
六月初六,梁山軍壓境。東平守軍潰散。
燕青率精銳直入府衙,擒李固、賈氏。
搜其臥房,得通姦書信、偽造賬冊、私吞賑銀清單。
盧俊義洗冤出獄,見家產盡被李固變賣,妻已失節,仰天長嘯:“吾半生豪傑,竟遭此辱!”
宋江撫其背:“兄長勿悲,梁山即是家園!”
當眾審問,李固、賈氏供認不諱。
盧俊義親執鋼刀,斬李固於市;賈氏羞愧自縊。
八、賑災續義,民心歸附
事後,宋江命將李固所侵賑銀盡數發還災民,並開盧府糧倉,救濟東平百姓。
宋太公聞之,遙望梁山方向,含淚道:“吾兒所聚,非賊寇,乃真義士也!”
自此,山東百姓皆知:
官府不可信,梁山可托命。
“替天行道”四字,深入民心。
登場人物資訊:
-宋太公:六十八歲,宋江之父,鄆城員外,怒斥貪官,主持義賑。
-盧俊義:綽號“玉麒麟”,四十歲,蒙冤入獄,終得昭雪。
-燕青:綽號“浪子”,二十七歲,潛入盧府,揭發姦情,智取證據。
-李固:三十五歲,盧府都管,通姦主母,誣告主人,終被斬首。
-賈氏:二十九歲,盧俊義之妻,與李固私通,自縊身亡。
-石秀:綽號“拚命三郎”,三十歲,孤身探獄,傳遞訊息。
-吳用:綽號“智多星”,三十六歲,定計取證,避免強攻。
-宋江:綽號“及時雨”,三十七歲,統籌全域性,救盧俊義,續行義舉。
-王瑾:四十二歲,濟州通判,貪墨賑糧,遭宋太公當眾羞辱。
時間:北宋徽宗崇寧七年五月至六月(公元1108年夏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