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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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新台幣,是台灣當局發行的一套法定貨幣,1949年6月15日起開始發行流通,ISO4217代號為TWD(或簡稱為NT$、NTD)。其基本單位為圓(簡作元),口語常以塊代圓、或毛代角。目前發行硬幣單位包括:0.1圓(一角)、0.5圓(五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換算方式為:1圓=10角=100分。\\n\\n台幣的前身為舊台幣,1949年6月15日開始發行流通,ISO4217代號為TWD(或簡稱為NT$、NTD)。新台幣是相對於舊台幣而言的,不過現在講台幣,都是指新台幣。舊台幣停用很久了。新台幣基本單位為“圓”,但一般都寫成“元”,口語上常稱“塊”。1圓=10角=100分。方言中亦以箍(白話字:kho)代圓,在口語中尤為明顯。\\n\\n目前發行硬幣單位包括:5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5角硬幣的發行量少,實際上也較少使用,所以通常現金交易都是以1圓作為最小單位。例如:3.5圓的郵票四捨五入賣4圓(但是兩張當然隻賣7圓);存款利息也是四捨五入至1圓。但若需要,也可以5角來作為交易媒介,但5角限製一次使用不可超過100枚。\\n\\n基本資訊\\n\\n硬幣單位包括:0.1圓(一角)、0.2圓(二角)、0.5圓(五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換算方式為:1圓=10角=100分。1角、2角及5角硬幣的發行量少,實際上也幾乎不使用。日常生活祇有郵票、汽油在計算單價時會用到角。例如在日常使用上,一般人如果要購買0.5圓的郵票有兩種方法:一是買兩張,湊成1圓,二是給店方1圓,但店方不會找零(2000年後就冇有這種情況了)。存款利息,也是四捨五入至1圓。若需要,也可以以角圓來作為交易媒介,但角圓限製一次使用不可超過100枚。\\n\\n角圓現在多為收藏用,固價值比麵額還要貴。\\n\\n角圓為單枚硬幣麵額少於1圓。\\n\\n新台幣的前身為台幣,又稱為舊台幣,在1946年5月22日開始發行。當初舊台幣被定位為一種過渡時期的貨幣,日治政府的台灣銀行券與國民政府的台幣一比一兌換。由於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中國滿目瘡痍,再加上國民黨與**之間關係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台灣未使用當時通行於中國的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台幣。關於發行新台幣原因的官方說法,是由於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連帶也使舊台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台灣物價水準急劇上揚。不過另一種關於發行新台幣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為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初期,由於國共內戰的緣故,國民黨政府把台灣的民生物資,如糖、米之類大量運送到中國以供應戰爭所需物資,造成台灣內部民生物資銳減、嚴重短缺,使得台灣的米價甚至比上海當地的米價還高(當時台灣產米而上海不產),造成台灣嚴重通貨膨脹,一日三市,幣值急速貶值,就算有錢也可能買不到米。在1949年6月15日台灣省政府公佈“台灣省幣製改革方案”、“新台幣發行辦法”,正式發行新台幣,明訂40,000元舊台幣兌換1元新台幣。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釋出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元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為新台幣,銀元與新台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彙率固定為1銀元=新台幣3元。1956年8月29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官釋字第63號解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所稱偽造變造之幣券,係指國幣幣券而言。新台幣為地方性之幣券,如有偽造變造情事,應依刑法處斷。\\n\\n“準國幣”\\n\\n1961年7月1日依照台灣當局“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托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委托台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台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台灣當局的法定貨幣。自1970年12月21日開始,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戰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台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目前則已經取消。1962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官釋字第99號解釋:台灣銀行發行之新台幣,自中央銀行委托代理髮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n\\n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官黃正銘有不同意見書,認為在程式上,不應受理中央銀行此次聲請解釋,而在實體上,未經立法程式新台幣決不能變為國幣。)“國幣”\\n\\n1992年原“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公告廢止,作為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由於國幣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於是在2000年7月1日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停止委托台灣銀行發行,將新台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台幣。7月3日發行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其圖案之瑕疵於2004年版已經移除。2002年6月30日廢止“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托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2002年7月1日起原委托台灣銀行發行之新台幣停止流通。\\n\\n再度改版\\n\\n1000圓及500圓於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隻有2000圓纔有的光影變化箔膜,安全線改為光影變\\n\\n化箔膜式安全線。500圓的刷色變得更深,其餘圖樣則未改變。\\n\\n目前市麵上所流通的紙鈔之中兩佰元以及兩仟圓的紙鈔,因民眾為避免收到偽鈔之風險,均甚少使用,故實屬罕見。\\n\\n彙率兌換\\n\\n兌換台幣\\n\\n可至政府外彙指定銀行或國際觀光飯店,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離境前若要將未用完的新台幣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n\\n據台北訊息:人民幣2009年6月30日開始可在台灣本島進行雙向兌換,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島內居民持身份證,遊客和外籍人士持護照)皆可兌換,每人每次兌換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n\\n其他兌換彙率:\\n\\n(2011年11月03日)\\n\\n1美元=30.22新台幣\\n\\n1歐元=41.5852新台幣\\n\\n1英鎊=48.414新台幣\\n\\n1日元=0.3877新台幣\\n\\n1瑞士法郎=34.2242新台幣1人民幣=4.7573台幣1香港港元=3.8898新台幣\\n\\n1韓元=0.02681新台幣1加拿大元=29.9149新台幣\\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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