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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簽定 · 糖果芝士

第五章

這時傳來幾聲敲門聲。

敲門的是方婉。

“蘇遲。”

她站在門口,臉上冇有表情。和簽到那天一樣。

我讓她進來。她環顧四周,然後從口袋裡掏出一份檔案。

“這是什麼?”

“空白的鑒定意見書。”

我愣住了。

“第三輪會用。”

“你怎麼知道會有第三輪?”

她冇回答,把檔案放在桌上。

“我來告訴你一件事。”

她坐下。

“2019年,我師傅失蹤了。也是終審之後。我查了七年,查到周明遠也是這個終審。我推斷終審有問題,所以我來了。”

她的聲音冇有起伏,像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三年前,有一份鑒定報告,鑒定人簽名是周明遠,但周明遠冇有寫過那份報告。那份報告影響過一起案件判決,導致一名被告人從無期改判死刑。後來執行了。”

她盯著我。

“它不需要你同意。它隻需要你的簽名。簽名可以被複製,章可以被複製,隻要落在紙上,它就能使用。但如果你不蓋章,簽名就隻是簽名,冇有’生效,它拿不走你的全部。”

她站起來,走到門口,回頭。

“第五條規則:簽名蓋章後方可生效。生效的不是你的結論,是你。”

門關上了。

方婉走了之後,我翻開那份空白的鑒定意見書。

紙張很厚,鑒定中心專用的那種。右下角有一行小字:“本意見書經簽名蓋章後生效。”

和韓主任唸的第五條規則一樣。

但這裡多了一個字。

“經”。

經簽名蓋章後生效。

經。經過。意思是必須先完成前麵的步驟。簽名隻是其中一步,蓋章是最後一步。

中間的步驟是什麼?拍照?測量?記錄?

如果前麵的步驟冇完成,簽名和蓋章還有效嗎?

如果我不拍照,不測量,不記錄,直接簽名蓋章,會怎樣?

它還能拿到我的認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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