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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昌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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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章 恩賜

泰昌大明 · 朱常洛崔文升

第398章恩賜

說罷,徐光啟又一叩首。“勘察期間,臣願意自請革職入獄,候法司廠衛嚴查。”

朱常洛並不接的徐光啟話,而是道:“朕最後問你,如果事實查清,那麼牽涉其中的人,應當如何發落?”

“忠奸既明,依大明律處置就是。當斬則斬,當絞則絞。”徐光啟說道。

“很好。”朱常洛對王安使了個眼色:“王安,把那個拿給他吧。”

“是。”王安從自己的案台上拿起一本已經寫好了的奏疏來到徐光啟身邊。“徐部堂,奏疏已經替您擬好了。您隻需要點個頭,我便幫您發到通政使司去。”

“奏疏?”徐光啟的心裡突然升起了一種極不好的預感。“什麼奏疏?”

“您自己拿著看吧。”王安冇有蹲下來的意思。

徐光啟又像之前那樣,高高地把雙手給舉了起來。

“站起來吧。”皇帝的聲音從禦案後緩緩飄來。

“謝聖上。”徐光啟站起身,先正了正頭頂的帽子,然後才從王安的手裡接過那本奏疏。打開一看,徐光啟立刻就蒙了。

這本奏疏上的內容很短很簡單,就是建議皇帝以“左道亂政”以及“大不敬”的罪名,給包括龍華民在內的九名耶穌會成員判處從斬立決到流放三千裡等不同程度的刑罰,並建議皇帝在禮部增設一個類似於僧錄司、道錄司這樣的管理機構,專門管理在華的基督教教會成員。

這些條目已經足夠讓徐光啟驚訝了,但最讓徐光啟感到震驚的還是這本奏疏的開頭:禮部尚書、鴻臚寺卿,臣徐光啟謹奏。

徐光啟又跪了下來。他將奏疏合上捧在手心,叩首道:“臣不能認可這封奏疏上的內容,伏請聖上恕罪。”

朱常洛並不回話,他先朝王安勾了勾手,接著又從順手的地方拿過都察院呈上的勘驗奏報,將之翻轉到正麵並遞出。

王安快步行至禦案前,捧接過勘驗奏報,轉過身就用它把徐光啟的手裡奏疏給置換了出來。“徐部堂,您再看看這個。十五名禦史聯名起草的呢。”

徐光啟收回雙手,一看見貼在封麵上的標題就直接驚得愣住了。他瞪大眼睛,許久都冇有動作,好像他手裡的東西不是都察院的奏報,而是誌怪畫本裡的天書,隻要他不翻開來看,上麵就冇有文字。

徐光啟不敢相信,在鎖院會試期間,不僅是耶穌會派去遼東做通事官的人捅了一個天大婁子出來,都察院還將捅婁子用的“棍子”給找到了。可是,如此厚度、如此沉重的勘驗奏報就這麼壓在徐光啟的掌心,又使他不得不信。

“徐部堂。”見徐光啟愣在當場,過了好一會兒了也不翻看,王安便輕輕地喚了一聲。可是徐光啟還是冇有反應。

王安看向皇帝,見皇帝冇有催促的意思,也就拿著那本由他代擬的奏疏退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坐著。王安剛坐下,徐光啟便在一聲旁人難以察覺的輕歎之後,認命般地翻開了勘驗奏報。

這時,皇帝突然下令:“給他端個凳子過去,讓他坐著慢慢兒看。”

“是。”這個雜事本該由當班的小黃門來做,但既然老祖宗瞬間起身,跟他們搶活兒乾,小黃門也就隻好縮回到原來的地方站著。

“謝聖上賜座。”徐光啟起身落座的時候,小心翼翼地向禦案的方向偷偷地瞄了一眼,卻發現皇帝正似笑非笑地盯著自己。徐光啟立刻就將視線給收了回來,但即使這對視隻持續了一瞬,還是讓徐光啟的心裡隱隱地有些發毛。

那份由王安“代擬”的奏疏,就像一個楔子,提前向徐光啟揭示了這份勘驗奏報的調性與內容。徐光啟能夠猜到,“代擬”奏疏裡指名道姓列出的那些人,在這本奏報裡應該都被冠上了某種罪名。徐光啟抱這樣的預期開始閱讀,可當他看見文章開頭都察院對“徒斯”也就是“de”的定義時,還是再一次驚住了。

和李宗延不同,使徐光啟感到驚訝的,不是“邪祀”這個定義背後隱藏的殺氣。而是定義本身。

這個由都察院下的定義直接顛覆了他一直以來對於“de”這個模糊概唸的想象。在此之前,因為利瑪竇不斷強調“耶儒相通”,所以徐光啟也就一直將“de”與“昊天上帝”或者說“天”這個概念等量齊觀。而所謂的“天主”也是“天”彆名,這當中的那個“主”字,就像“昊天”裡的“昊”字一樣,是一種有意義但刪除了也不影響表達的修飾。並不代表“主人”或“主宰”。

但在都察院的定義裡,“de”不僅不等於天,而且還是一個矛盾的存在。

勘驗奏報稱,歐羅巴人將“de”視作一切的創造者,即所謂的造物主。如果“天”也被包括在“一切”裡,那麼“de”或者說“天主”就是正兒八經的“天的主人”是高於“天”的存在。

但在徐光啟接觸的哲學理論中,“天”本身是無情無私的“大道”或者說客觀規律。比如,人被砍了腦袋就會死,這便是“大道”的一部分。“天”之上不應該有更上位的東西,更不應該有人格。有人格的“神”,都是下位的存在,比如司掌風雲雷雨的“小神”,這些有人格的下位神也都必須遵從“大道”而行事的。如果不遵從,那麼天罰也會降臨到這些小神的身上。

如果真如這篇奏報所說的那樣,耶穌會既認為“de”是“天”的上位,又認為有“de”人格。那麼“de”到底是上位還是下位?

徐光啟很懷疑,做這篇文章的人根本就不懂耶穌會,這篇文章也純屬臆造,或許就是因為作文者完全不懂,誤會了耶穌會,所以才草率地將“de”定義為“邪祀”。徐光啟看進去了,很快就被文中那些基於“誤解”,但確實又能自圓其說的論述給拉入了心流的狀態,他很想立刻就此事與作文者深入討論一番。

但很快,徐光啟的心流狀態結束了。說到底,這篇勘驗奏報不是一篇飄在天上的哲學探討,而是一本罪案。對“de”下定義,從始至終都隻是都察院用以給涉案人員定罪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這個手段並不唯一,甚至都不是最重要的。

就算徐光啟能憑藉自己對耶穌會教義的瞭解,全方位地駁斥這一矛盾的定義。重申並闡明利瑪竇所強調的“天主即天”,“de即大道”的說法。但隻要“軍前妖言”和“謗訕君父”這兩條被坐實,那麼“左道亂正”和“大不敬”就能被死死的釘在那九個人的身上。

徐光啟越讀心越顫,這份勘驗奏報上的很多內容都是他從冇接觸過的。或者說,如果有人當著徐光啟的麵,說出“征服大明”或者“令皇帝皈依”這樣的話,那麼徐光啟的第一反應一定不是拂袖而去,而是去最近的官府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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