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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比賽細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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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運動會田徑競賽規程

體育比賽細則(2) · 張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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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n\\n1993年9月8日至13日在北京市舉行。\\n\\n馬拉鬆賽於1993年4月上日在天津市舉行。\\n\\n二、參加單位\\n\\n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占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解放軍、火車頭體協、銀鷹體協、前衛體協、煤礦體協、林業體協、水電體協、石油體協、地質體協、石化體協、郵電體協、汽車體協、航空航天體協、化工體協。\\n\\n三、競賽項目\\n\\n男子(24項):\\n\\n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欄、400米欄、3000米障礙、20公裡競走、50公裡競走、馬拉鬆、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鏈球、標槍、十項全能。\\n\\n女子(20項):\\n\\n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00米、100米欄、400米欄、10公裡競走、馬拉鬆、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非奧運會項目)、鉛球、鐵餅、標槍、七項全能。\\n\\n四、參加辦法\\n\\n(一)1993年全國田徑錦標賽個人項目(全運會項目)的前8名運動員參加。\\n\\n(二)按以下比賽最好成績排列的各項前7名運動員(已在本項被錄取者除外)參加:\\n\\nl.1993年1月一6月期間,承擔國家任務的出訪比賽,其中包括世界室內錦標賽;\\n\\n2.廣州春季田徑邀請賽;\\n\\n3.石家莊田徑精英賽、成都地區田徑賽:\\n\\n4.東亞運動會田徑比賽和華東地區田徑賽;\\n\\n5、北京地區春季田徑賽;\\n\\n6.全國田徑錦標賽、全國青年田徑錦標賽。\\n\\n(三)1993年全國競走錦標賽各項前15名運動員參加。\\n\\n(四)每名運動員隻占一個錄取名額參加全運會決賽。如一名運動員在兩個以上項目中入選進入前15名,則占其名次較優項目的名額。如名次相同則以抽簽決定。另一項或多項的名額由該項按成績排列的後續名次遞補。\\n\\n(五)各單位可報運動員基數2人。\\n\\n(六)運動員報項辦法:\\n\\n1.運動員必須報其預賽階段已入選項目,所報人選項目不限。\\n\\n2.使用基數名額參加的運動員,隻能報個人項目一項。\\n\\n3.各單位每項接力限報一個隊。從報個人項目運動員中組隊。\\n\\n(七)運動員與工作人員的比例:\\n\\n1至7名運動員:l名工作人員\\n\\n8至11名運動員:2名工作人員\\n\\n12至15名運動員:3名工作人員\\n\\n16至19名運動員:4名工作人員\\n\\n20至23名運動員:5名工作人員\\n\\n24至27名運動員:6名工作人員\\n\\n28至31名運動員:7名工作人員\\n\\n32至35名運動員:8名工作人員\\n\\n36至39名運動員:9名工作人員\\n\\n(八)各單位報名後不得更改。報名後未參賽者,須按競賽包乾經費標準向組委會交款。\\n\\n五、競賽辦法\\n\\n(一)采用《1992年田徑競賽規則》。\\n\\n(二)運動員比賽號碼由賽會統一編髮。\\n\\n(三)除撐竿、鏈球自備外,其他投擲器械由組委會準備。\\n\\n(四)徑賽項目根據報名人數按規則規定決定賽次。田賽項目超過18人舉行及格賽,及格賽標準由技術代表根據報名成績擬定,取12人蔘加決賽。\\n\\n(五)運動員比賽時須穿所代表單位統一的服裝,服裝必須符合田徑規則的規定。發獎儀式也是比賽的組成部分,應照此著裝。\\n\\n(六)比賽將進行興奮劑檢查。\\n\\n六、計分辦法\\n\\n(一)參加第四屆世界田徑錦標賽的運動員:\\n\\n1.凡獲得金、銀、銅牌,計入全運會該代表團的成績內。如該運動員仍參加七運會同一小項的比賽,按其最好名次計一次獎牌和得分。\\n\\n2.凡創造新紀錄,計入該代表團的成績內。\\n\\n以上兩點的計分辦法按第七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和田徑競賽規程規定執行。\\n\\n3.凡該項成績達到國際健將標準者計1分;凡獲得前8名,分彆按9、7、6、5、4、3、2、1分計入七運會田徑團體總分。\\n\\n(二)單項錄取名次奧運會項目按9、7、6、5、4、3、2、1計分,非奧運會項目按7、5、4、3、2、1計分,全能項目計分加倍。\\n\\n(三)按各單位運動員在單項中得分之和分彆排列男、女團體名次。\\n\\n(四)創全國最新紀錄或成績者加5分;創亞洲最新紀錄或成績者加 10分;創世界最新紀錄或成績者加 30分,並增加一枚金牌,計入該代表團獎牌總數和總分內。如同時創世界、亞洲、全國最新紀錄或成績者隻按最高分加一次。\\n\\n(五)團體總分相等,以創世界最新紀錄或成績項數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創亞洲最新紀錄或成績項數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全國最新紀錄或成績項數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軍多者列前,餘類推。\\n\\n七、錄取名次與獎勵\\n\\n(-)奧運會項目每項錄取前8名,非奧運會項目錄取前6名,予以獎勵。\\n\\n(二)男。女團體各錄取前8名,予以獎勵。冠軍隊頒發獎盃。混合團體前3名增加金、銀、銅牌各一枚,計入該代表團獎牌總數和總分內。\\n\\n(三)每超一項奧運會比賽小項世界紀錄,增加一枚金牌,計入該代表團金牌總數和總分內。\\n\\n(四)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n\\n八、報名與報到\\n\\n(-)報名與報到:按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n\\n(二)技術會議:比賽前2天召開技術會議,由各單位指定全權代表一人蔘加。宣佈競賽有關事宜及確認第一天參賽運動員名單。以後的確認請各單位於比賽前2天中午12時前填寫確認表交大會競賽處,如未交則按原報名錶確認。確認後不參加比賽者,按競賽包乾經費向組委會交款。\\n\\n九、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n\\n(一)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n\\n(二)裁判員:國家體委選派技術官員和部分裁判員參加工作,其餘由承辦單位選派。\\n\\n十、未儘事項,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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