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遊泳規則1996年 花樣遊泳規則
{
\"code\": 200,
\"title\": \"\",
\"content\": \"比賽\\n\\n2.l規定動作比賽:\\n\\n每次比賽必須完成本規則附錄1中描述的四個規定動作。\\n\\n每隔四年,花樣遊泳技術委員會選擇一次成年組。\\n\\n青年組、和年齡組的規定動作。\\n\\n2.2技術自選:\\n\\n技術自選比賽包括單人、雙人和集體。所要求的內容由技術委員會四年選擇一次,見本規則附錄2。\\n\\n技術自選必須包括所要求的內容。\\n\\n音樂可以與自由自選所用的音樂一樣。\\n\\n2.3自由自選:\\n\\n自由自選比賽應包括單人、雙人和集體。\\n\\n自由自選可以包括動作表中的任何動作,遊進、組合和音樂。\\n\\n對自由自選的選曲、編排和內容選則上無限製。\\n\\n比賽程式\\n\\n3.l奧林匹克和世界錦標賽進行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的比賽。\\n\\n3.2世界盃賽進行規定動作、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的比賽。\\n\\n3.3世界青年錦標賽進行青年組規定動作(見附件1)和自由自選(時間限製見AG7)的比賽。\\n\\n3.4所有其他國際比賽至少應包括兩個比賽內容(見18.l)。\\n\\n參賽\\n\\n4.l奧林匹克比賽、世界錦標賽、洲際和地區性比賽以及國際遊聯舉行的各種比賽,每個國家隻能參加一個單人、一個雙人和一個集體。在其他比賽中通過與會國協商可不限此數。決定中各項每個委員會隻能有一個代表參加。在一次比賽中每個運動員可以參加一個單人、一個雙人和一個集體項目的比賽。\\n\\n4.2奧林匹克比賽、世界錦標賽和國際遊聯舉行的各種比賽,集體項目每隊應包括八人。每個委員會參賽人數最多不能超過十人。應由同一個隊員完成一次比賽中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兩部分內容。\\n\\n4.3各隊報名錶必須在比賽開始的七天以前被大會組委會收到。\\n\\n4.3.1報名錶應註明參加單人、雙人、集體目以及各項的替補隊員名單。\\n\\n預賽和決賽\\n\\n5.l如參加自由自選的隊超過12個,將舉行預賽,選12個隊參加決賽。\\n\\n5.2如參加自由自選的隊少於13個,可以舉行預賽。\\n\\n5.3以上內容應在比賽規程內註明。\\n\\n規定動作比賽\\n\\n6.1除分數相等外,隻進行一次規定動作比賽(見18.3)。\\n\\n6.2除奧林匹克比賽、世界錦標賽、國際遊聯舉行的各種比賽、洲際錦標賽和地區性錦標賽以外,通過與會國協商,可以從年齡組規定動作中選擇適合參賽運動員的內容進行比賽。\\n\\n6.3由組織委員會抽簽確定進行哪一組規定動作的比賽。\\n\\n6.3.l抽簽工作應在規定動作比賽開始的18—48小時前進行。\\n\\n6.3.2抽簽工作應公開舉行。\\n\\n6.4規定動作比賽的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抽簽工作應在第一部份比賽開始24小時前公開舉行。地點和時間應於24小時前公佈。\\n\\n6.4.l國際遊聯舉行的比賽,在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比賽前有試打分運動員。\\n\\n6.5參加規定動作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按照國際規則GR6的規定,穿黑色遊泳衣戴白色帽子。可以配戴眼鏡和鼻夾。\\n\\n規定動作組彆\\n\\n7.1當裁判人員充足時可以使用1組、2組或4組裁判進行評判。\\n\\n7.l.l當采用一個裁判組評判時,所有隊員按順序完成4個規定動作。\\n\\n7.l.2當采用兩個裁判組評判時,每組評判兩個規定動作。\\n\\n7.1.3當采用四個組進行評判時,每組評判一個規定動作。\\n\\n7.2在規定動作比賽中,裁判員應位於運動員側麵較高的位置進行觀察。\\n\\n7.2.l所有規定動作按副裁判長所給的信號開始。\\n\\n7.2.2按裁判長或副裁判長所給的信號,全體裁判一同給分。\\n\\n7.2.3裁判給分在得到裁判長或指定人員確定之後,用打分牌或電腦顯示出來。\\n\\n規定動作的評判\\n\\n8.l 從完美的角度進行全麵考慮。(除特彆規定的動作外)動作應該完成的高位並有控製,每一部分清楚,並以勻速完成。\\n\\n8.1.l 在規定動作比賽中運動員得分從l-10分,用0.l分計算。\\n\\n完全失敗0\\n\\n不好 0.1—2.9\\n\\n不圓滿 3.0—4.9\\n\\n一般 5.0—6.9\\n\\n好 7.0—8.9\\n\\n最好 9.0—10\\n\\n8.2 如有一名裁判因病或其他意外情況冇有給分時,則以其餘四或六名裁判員給分的平均數作為這一給分。這一分數以最接近0.1分來計算。\\n\\n規定動作中的減分\\n\\n9.l減兩分(10.2)\\n\\n9.1.1運動員自動停止,並要求重做原花樣動作。\\n\\n9.1.2運動員冇有完成所廣播的規定動作,或所做的動作內容不全,副裁判長將通知運動員和裁判員。\\n\\n運動員將有機會重做廣播的原花樣動作。如果運動員犯了相同的錯誤或其他錯誤,此動作0分。\\n\\n規定動作得分的計算\\n\\n10.1 去掉每個動作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餘5個或3個得分相加,除以5或3的結果乘上難度係數,所得的分為每個動作的得分。\\n\\n10.2 四個規定動作得分之和除以該組的規定動作難度係數總、和再乘上10,然後扣除減分,如果比賽有兩部分(規定動作和自由自選)此結果乘上0.35(35%)。如果比賽有三部分(規定動作、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此結果乘上0.25(25%)。\\n\\n10.3 如運動員受傷又無人替補,受傷運動員的得分應被取消,規定動作平均分應重新計算。\\n\\n10.4 規定動作\\n\\n10.4.l 單人規定動作得分按10.2計算。\\n\\n10.4.2 以人規定動作得分,每個人規定動作得分按10.2計算後,相加除以2求平均分。\\n\\n10.4.3 集體規定動作的得分,每個人規定動作得分按10.1計算後,相加除以參賽人數,求出平均分。\\n\\n自選動作比賽\\n\\n11.l一個集體項目,最少四人,最多不能超過八人(4.2)。\\n\\n11.2雙人和集體項目比賽前,按規則4.3可以交換報名錶上的運動員。\\n\\n11.2.1在各項自選動作開始的2小時之前,任何不同於最初報名錶情況的變化都必須以書麵形式報給裁判長。此期限外,在不延誤比賽的前題下,如果運動員突然生病或出現意外事故可以接受各協會換人的請求。\\n\\n11.2、2如果一個隊冇有替補隊員,人數少於4、2或11.l所要求的總人數,該隊將被取消比賽資格。\\n\\n11.2.3如替換通知未交給裁判長或擅自塗改,按規則11.2.1規定,將取消自選動作比賽成績。\\n\\n11.3自選動作預賽的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抽簽工作應在第一部分比賽開始的24小時前公開舉行。地點和時間應提前24小時公佈。\\n\\n11.3.1在自選(僅預賽)比賽中抽到一號的協會,將不再作為一號參加本人自由自選和其他兩項的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的比賽。\\n\\n11.4預賽總分前12名(18.1)參加決賽。\\n\\n11.4.1決賽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按18.1低分的四個隊為一組,抽l-4的簽,以此類推。如果運動員人數不足以形成四個隊一組,最小的組則第一個開始。\\n\\n11.5遊泳衣必須符合規則GR6要求,並被合理使用,除醫療要求外,不容許使用附屬設備和附加設置。可以配代鼻夾和鼻塞。\\n\\n11.5.1如該項裁判長認為某人的遊泳衣不符合GR6和11.5的要求,運動員必須更換合適的遊泳衣否則不允許參賽。\\n\\n自選動作的時間限製\\n\\n12.l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的時間限製包括岸上動作10秒:\\n\\n12.1.l單人技術自選2分\\n\\n自由自選3分30秒\\n\\n12.l.2雙人技術自選2分20秒\\n\\n自由自選4分\\n\\n12.1.3集體技術自選2分50秒\\n\\n自由自選5分\\n\\n12.1.4自由自選的時間限製允許有正負15秒的誤差,技術自選允許有正負10秒的誤差。\\n\\n12.1.5年齡組的時間限製見AG7。\\n\\n12.2自選比賽的時間計算以音樂伴奏開始和結束為準。岸上動作的時間計算以最後一名運動員離開池岸為準。動作可以在岸上開始也可以在水中開始但必須在水中結束。\\n\\n12.3伴奏和裁判工作以副裁判長所給的信號開始。信號發出後運動員則應開始表演,不得中斷(見16.4)。\\n\\n12.4整套動作的時間和岸上動作的時間均應被覈對後記錄在記分表上。如果岸上動作時間和整套動作時間超過所允許的範圍(12.1),記時員應通知裁判長。\\n\\n音樂伴奏\\n\\n13.1變化伴奏方式的人應對各套自選的可靠性、組合和呈現方式負責任。\\n\\n13.2每項自選開始之前,水下音響管理員應測試水下音響效果。所有國際遊聯組織的比賽,自選動作音響平均水平不能超過90分貝,瞬間的爆破聲最大不能超過100分貝。\\n\\n13.3參賽人必須在錄音帶上標明國名、運動員姓名、音樂的速度。賽前運動員有權對所使用的錄音帶進行部分測試,可以調整音量和速度。\\n\\n自選分組\\n\\n14.1在自選動作比賽中,裁判員應位於池子兩邊較高的位置。\\n\\n14.2每個自選動作結束時,裁判員應把給分記錄在大會所發的記分表上,所有的記分表收集之後,在無錯或無爭議的情況下給分被接收。\\n\\n14.2.l裁判員根據裁判長髮出的信號,立即顯示給分。\\n\\n14.3如有一名裁判員因病或其他意外情況冇有給分時,則以其餘4名或6名裁判給分的平均數作為這一給分,這一給分應以最接近0.l分計算。\\n\\n14.4裁判長或指定人員確認給分之後,裁判員將給分輸人計算或用打分牌顯示出來。\\n\\n自選的裁判\\n\\n15.l自選比賽運動員從0分一10分,用0.l分計算。\\n\\n完全失敗0\\n\\n不好 0.l—2.9\\n\\n不圓滿 3.0-4.9\\n\\n一般 5.0—6.9\\n\\n好 7.0—8.9\\n\\n很好9.0-10.0\\n\\n15.2自選動作用兩個分評判,每個分從0-10分\\n\\n15.2.l第一個分技術價值考慮:單人雙人集體完成情況——遊泳、花樣動作50@@%和其他部分;推進技術,造型的精確度。\\n\\n同步——一人與其他人,10 0%人與音樂。\\n\\n難度——遊泳、花樣動作40@0%\\n\\n和其他部分,造形、同步。\\n\\n15.2.2第二個分藝術印象分\\n\\n考慮:單人雙人集體\\n\\n編排設計——多樣性、進製50``%\\n\\n創造性、水域利用、造型、銜接。\\n\\n音樂的解釋——音樂的20 %\\n\\n運用表現方式——總命令30 %\\n\\n15.3在刪除每個給分的最低分和最高分後,之和除以裁判人數減2,技術價值分乘以6,藝術印象分乘以4,技術價值和藝術印象得分相加為自選動作總分。\\n\\n自選中的處罰和減分\\n\\n16.l在集體比賽中(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不論是預賽還是決賽,每隊如少於八人,每減少一人扣除0.5分(見11.1)。\\n\\n16.2自由自選和技術自選中的減分。\\n\\n減一分:\\n\\n16.2.1岸上動作超過10秒。\\n\\n16.2.2整套動作超越特定的時間限製(不足或超過),見12.l。\\n\\n減二分:\\n\\n16.2.3自選中運動員有意利用池底。\\n\\n16.2.4自選中運動員有意利用池底幫助其他人。\\n\\n16.2.5由於運動員自己的原因,音樂伴奏開始後岸上動作中斷又重新開始。\\n\\n16.3技術自選的減分\\n\\n從每一個裁判的技術價值分中扣除0.5分\\n\\n16.3.1每遺漏一個技術自選的必做內容。\\n\\n16.4在自選動作被完成之前,一個或多個運動員停止做動作,該自選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屬於運動員不能控製的原因,裁判長應允許運動員重做。\\n\\n自選成績的計算\\n\\n17.1技術自選\\n\\n技術自選的得分乘\\n\\n如果比賽分為兩部分(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0.35(35%)\\n\\n如果比賽分為三部分(規定、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0.25(25%)\\n\\n17.2自由自選\\n\\n自由自選的得分乘\\n\\n比賽如包括兩部分(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0.65(65%)\\n\\n比賽如包括三部分(規定、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0.50(50%)\\n\\n最後成績\\n\\n18.1各種比賽成績計算如下:\\n\\n18.1.1包括三項內容的比賽(規定、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按如下百分比計算:規定25%技術自選25%自由自選50%\\n\\n18.l.2包括兩項內容的比賽(規定和自由自選)按如下百分比計算:規定35%自由自選65%\\n\\n18.l.3包括(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的比賽按如下百分比計算:技術自選35%自由自選65%\\n\\n18.2規定動作得分取實際參加自選動作比賽運動員的成績。\\n\\n18.3如果單人、雙人、和集體的成績相同以自由自選的得分決定名次。\\n\\n18.3.1如果它們的得分還相等,以規定動作的得分決定名次。\\n\\n18.3.2如果它們的得分仍相等,以一個規定動作的最高得分決定名次。\\n\\n18.3.3如此辦法仍不能決定名次,得分相同的人應重比一次規定動作,裁判應以最初規定動作比賽時相同。\\n\\n裁判人員及其職責\\n\\n19.l裁判人員應由組織委員會選拔。除特殊情況外,此選則應為最後決定(見20.3和20.4)。\\n\\n19.2所要求的裁判人員如下:\\n\\n19.2.1裁判長一名;\\n\\n19.2.2每個裁判小組一名副裁判長;\\n\\n19.2.3每個裁判組應包括5-7名裁判員。自選比賽使用兩組裁判,一組裁判技術價值,另一組裁判藝術印象。\\n\\n19.2.4每一組規定動作比賽應設一個檢錄。二個記分、一個記錄。\\n\\n19.2.5每一組自選動作比賽應設三個記時員、一個檢錄員、一個記錄和兩個記分。\\n\\n19.2.6一個主記錄員。\\n\\n19.2.7伴奏管理員、水下音響管理員。\\n\\n19.2.8一個廣播員;\\n\\n19.2.9其他人員根據比賽需要設置。\\n\\n裁判長\\n\\n20.1裁判長控製全部比賽,並負責分配全體裁判員的工作。\\n\\n20.2裁判長將負責執行國際規則和國際遊聯的有關決議,並決定現場比賽中的有關問題。有責任解決規則未涉及到的事宜。\\n\\n20.3裁判長有權安排全體裁判員的工作,有權免除缺席人員和不稱職人員的工作並指定代理人。當需要的時候可安排附加工作人員。\\n\\n20.4在緊急情況時,裁判長有權指定裁判代理人。\\n\\n20.5他將決定運動員是否準備就續併發出動作開始的信號。如果運動員違反規則,他將指令記分員減分。廣播成績前由其確認比賽成績。\\n\\n20.6裁判長在比賽的任何階段均可提出疑義,並宣佈有關決定,以確保國際規則的正確執行。\\n\\n20.7裁判長有權取消違反規則運動員的比賽資格。\\n\\n其他工作人員\\n\\n21.1副裁判長將協助裁判長領導裁判工作;\\n\\n21.2主記錄員職責如下:\\n\\n1.預賽和決賽中負責抽比賽順序簽;\\n\\n2.確保檔案的可靠性之後,分發參賽表和成績單給有關單位,並通知報刊和公開發表的雜誌。\\n\\n3.登記賽前替補隊員的變化;\\n\\n4.覈對電腦計分係統;\\n\\n5.保證每個運動員的得分正確;\\n\\n6.覈對計算機的結果;\\n\\n7.成績的百分比計算;\\n\\n21.3記分員應記錄比賽分數並進行計算,在出現技術問題時,各組分數應立即交給裁判長或指定代理人。\\n\\n21.4檢錄員應完成裁判長交給的任務,瞭解各項目的抽簽順序並查明所有運動員準備完善所需的時間。\\n\\n21.5廣播員完成裁判長交給的廣播任務。\\n\\n組織委員會的工作\\n\\n22.1舉辦比賽的國家責任如下:\\n\\n22.1.1提供符合規則FR10,FR11,FR12,FR13,和FR14規則規定的遊泳池。\\n\\n22.1.2提供適宜的伴奏複製設備;\\n\\n22.1.3提供符合舉辦國安全法規的水下音響。\\n\\n22.1.4提供報名錶和裁判用表。\\n\\n22.1.5準備參賽順序表和裁判名單表。\\n\\n22.1.6提供比賽程式。\\n\\n22.1.7在規定和自選動作比賽中為裁判員提供打分牌,以便當電腦失靈時使用。\\n\\n22.1.8按GR11.4.3國際遊聯的規定安排賽前練習時間。\\n\\n22.2花樣遊泳比賽通知表必須包括如下內容:\\n\\n遊泳池的麵積和規格、池水的深度,池岸與水麵的距離,跳板、梯子和表演台的位置,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場地圖解,如果遊泳池不符合FR10的要求,必需提供遊泳池的平麵圖和剖麵圖。\\n\\n22.2.遊泳池底和池邊的標記;\\n\\n22.2.2觀眾席所在位置;\\n\\n22.2.3燈光的類型;\\n\\n22.2.4出口和入口的位置;\\n\\n22.2.5音響設備類型;\\n\\n22.2.6所需的替換器材;\\n\\n22.2.7按規則5.1、5.2、和5.3要求提供比賽日程表,說明是否舉行預決賽。\\n\\n年齡組規則(略)\\n\\nAG1、國際遊聯的比賽規則適用於所有年齡組比賽。\\n\\nAG2、各年齡組的成績計算是從出生年1月1日起,至比賽年12月31日止。\\n\\nAG2、1、各年齡組為:\\n\\n12歲和12歲以下;\\n\\n13歲和14歲組;\\n\\n15、16和17歲組;\\n\\n青年組為14~17歲\\n\\nAG3、青年組花樣遊泳比賽分兩部分進行: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n\\nAG3.1每個運動員必須完成一組青年組規定動作的比賽,組彆在規定動作比賽開始前18~48小時內抽簽決定。\\n\\nAG3.2規定動作的計分方法與成年且相同。\\n\\nAG4.雙人和集體項目的參加者必須參加同一組規定動作的比賽。\\n\\nAG5.青年組自選動作時間規定如下:\\n\\n單人3分\\n\\n雙人3分10秒\\n\\n集體4分\\n\\n允許正負15秒的誤差。\\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