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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比賽細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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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度滑冰競賽規則 (2)

體育比賽細則(2) · 張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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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六、世界青少年錦標賽\\n\\n第285條\\n\\n1.(1)距離:個人項目500米、1000米、1500米(兩次)。\\n\\n(2)在500米、1000米和1500米的比賽中,可以根據報名的人數進行資格賽,如:初賽、預賽、四分之一決賽、半決賽。運動員按照第282條第2小節(5)進行資格賽。第二次1500米隻進行決賽。\\n\\n(3)日程表和各輪次程式由裁判長同記錄長和技術委員會的代表根據報名運動員的人數協商後決定。\\n\\n(4)錦標賽曆時兩天,日程如下:\\n\\n第一天:預賽女子/男子1500米\\n\\n半決賽女子/男子1500米\\n\\n決賽女子/男子1500米\\n\\n預賽女子/男子500米\\n\\n1/4決賽女子/男子500米\\n\\n半決賽女子/男子500米\\n\\n決賽女子/男子500米\\n\\n第二天:預賽女子/男子1000米\\n\\n1/4決賽女子/男子1000米\\n\\n半決賽女子/男子1000米\\n\\n決賽女子/男子1000米\\n\\n決賽女子/男子1500米\\n\\n(5)由組委會決定每日比賽的開始時間。每天除澆冰和運動員休息外,冇有其他間歇(第282條第2小節(6)。\\n\\n2.(1)各會員國有權在男子女子比賽中各選派兩名運動員。\\n\\n(2)各會員國可以選派與正式報名隊員人數相同的替補隊員。\\n\\n(3)如運動員在抽簽結束後因病不能參加第一天的比賽,可以由替補隊員代替。\\n\\n(4)如運動員在正式公開抽簽後退出比賽,則該運動員不能再參加這次錦標賽。\\n\\n3.見第283條第3小節。\\n\\n4.(1)前幾項決賽後,隻有最後積分居前6名和並列第6名的選手纔有資格參加第二天的1500米決賽。\\n\\n(2)總分排列見第282條第5小節(5)。\\n\\n5.(1)優勝者是錦標賽結束時最後積分最高的運動員。\\n\\n(2)積分相等時,並列冠軍。第二名第三名積分相等時也以承認,頒發獎章。\\n\\n七、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n\\n第286條\\n\\n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的比賽距離:\\n\\n(1)男子女子個人500米、1000米。\\n\\n(2)女子3000米接力。\\n\\n(3)男子5000米接力。\\n\\n奧運會資格賽:\\n\\n1.奧運會資格賽將在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之前,10月至11月15日這個期間舉行。\\n\\n2.競賽項目是通過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程式中批準的項目。\\n\\n3.(1)每個滑聯會員國允許報:\\n\\n·個人:2男2女,各加回名替補隊員。\\n\\n·接力:男女各報一個隊。\\n\\n·每組一名教練或領隊。\\n\\n(2)報名必須按照第282第第4小節的每條規定。\\n\\n4.每個參加會員國要求自付旅費和食宿費。\\n\\n5.總分排列按第282第第5小節的每條規定。\\n\\n6.參加即將到來的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的報名資格由下列資格賽的成績決定:\\n\\n個人\\n\\n(1)有2名運動員進人前二十名的會員國,可以報4名運動員,3名運動員可以參加個人比賽。\\n\\n(2)有1名運動員進人前二十名的會員國,可以報3名運動員,2名運動員可以參加個人比賽。\\n\\n(3)運動員排列低於20名的其他會員國,可以報2名運動員,五名可以參加個人比賽,直至總數為32名運動員。(如果兩個或更多的國家名次相等,\\n\\n必要時可多於上述人數。\\n\\n(4)如果舉辦國冇有運動員獲得上述資格,可報2人,回名運動員參加個人比賽。\\n\\n(5)每個國家最多可參加3人。\\n\\n(6)如果冇有其他人獲得資格,每個距離參加人數為32人,加並列者,加主辦國。\\n\\n接力\\n\\n(7)根據半決賽的成績,8個接力隊可以參加比賽,包括主辦國。\\n\\n(8)獲得接力比賽資格的會員國,最多可在接力總數中報5人。參加個人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在接力隊的5人之中。\\n\\n(9)每個會員國最多可報6男、6女、l名教練、l名領隊。\\n\\n八、歐洲錦標賽\\n\\n第287條\\n\\n1.(1)個人距離為500米、1000米、1500米和3000米。接力比賽,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n\\n(2)在500米、1000米、1500米的比賽中,按照報名人數進行資格賽。如:初賽、預賽、四分之一決賽、半決賽。運動員按照第282條第2小節(5)進行決賽前資格選拔。3000米隻進行決賽。\\n\\n(3)資格賽的程式根據參賽運動員的人數,由裁判長同記錄長和技術委員會代表協商決定。\\n\\n(4)歐洲錦標賽為期兩天,最多三天。\\n\\n(5)決賽、半決賽的順序,依次是1500米、500米、1000米、3000米。\\n\\n(6)個人項目結束後進行接力決賽。接力賽的資格賽可以在每天單項比賽開始前或結束後進行。\\n\\n(7)三天的歐洲的錦標賽日程:\\n\\n第一天:預賽男子/女子1500米\\n\\n半決賽男子/女子1500米\\n\\n決賽男子/女子1500米\\n\\n預賽男子/女子3000米接力\\n\\n第二天:預賽男子/女子500米\\n\\n1/4決賽男子/女子500米\\n\\n半決賽男子/女子500米\\n\\n決賽男子/女子500米\\n\\n半決賽男子/女子3000米接力\\n\\n第三天:預賽男子/女子1000米\\n\\n1/4決賽男子/女子1000米\\n\\n半決賽男子/女子1000米\\n\\n決賽男子/女子1000米\\n\\n決賽男子/女子3000米\\n\\n決賽女子3000米接力\\n\\n決賽男子5000米接力\\n\\n日程為兩天時,個人項目的順序相同。\\n\\n(8)組織委員會決定每天開始比賽的時間,每天日程中除澆冰和運動員休息外(見第282條第2小節6),冇有其他間歇。\\n\\n2.(1)每個會員國有權在男子、女子項目至少選送一名運動員。如在上屆相同的錦標賽中,某會員國有1名或多名選手進入總分排列前8名,則該會員國可以在此項目中選送3名選手。\\n\\n(2)替補隊員可以與正式隊員報名人數相同。\\n\\n(3)報接力隊的會員國最多隻能報5人,包括參加個人項目和接力比賽的全體隊員和替補隊員。\\n\\n(4)如運動員在抽簽後因病無法參加第一天的比賽,可以由替補隊員代替。\\n\\n(5)如運動員在正式公開抽簽結束後退出比賽,則該運動員不能再參加錦標賽個人項目的比賽。\\n\\n3.見第283條第3小節。\\n\\n4.(1)前幾項決賽後,隻有最後積分前8名和並例第8名的選手纔有資格參加3000米的決賽。\\n\\n(2)總分排列見第282第第5小節(5)。\\n\\n5.(1)優勝者是錦標賽結束時最後積分最高的運動員。\\n\\n(2)運用第282條第5小節(5)後,如果積分相等時,並列冠軍。第二名和第三名積分相等時也以承認,頒發獎章。\\n\\n(3)歐洲短道速度滑冰錦標賽接力優勝是在決賽中宣佈為優勝的隊。\\n\\n九、裁判員及其職責\\n\\n第288條\\n\\n1.在錦標賽召開前兩年,技術委員會代表應至少進行一次谘詢視察。技術委員會代表出席錦標賽,檢查所有技術性問題,如所有與錦標賽有關的滑冰器材狀況、數量及時間表,如有必要,還需在裁判長和組織者之間進行溝通。\\n\\n2.技術委員會代表不能是組織該次錦標賽的國際滑聯會員國的裁判員或官員。\\n\\n3.技術委員會代表不能在同一屆錦標賽中同時還擔任裁判長、副裁判長、發令員或記錄長(緊急情況時除外)。\\n\\n4.技術委員會代表或其助手,必須從所有運動員開始正式訓練起就出席錦標賽。\\n\\n5.技術委員會代表應向技術委員會遞交一份錦標賽書麵觀察報告。\\n\\n6.接到有關失職或違反規則行為的報告時,技術委員會主席應協同有關裁判員或組織者進行調查。\\n\\n第289條\\n\\n1.(1)國際滑聯每個會員國應於4月15日之前,將各自協會有資格在國際比賽中擔任裁判長、發令員和編排記錄長的個人通知國際滑聯秘書長。\\n\\n(2)根據國際滑聯規則,有資格作為國際滑聯裁判員的人至少應具有主持比賽和參加學習班的經曆。會員國應檢驗這些經曆:\\n\\n·兩次以被提名身份參予國內比寨。\\n\\n·在過去36個月內至少參加一次由會員國舉辦的學習班。\\n\\n·在過去的36個月,在國際比賽中以任何職務擔任裁判員。\\n\\n(3)會員國可在各項提名中最多提名十人。\\n\\n2.這些裁判員的國籍通常應是提名的會員國所屬的國家。\\n\\n3.裁判員是外國國籍時,必須經其所屬國家的會員國同意才能得到認可。被提名的裁判員屬於提名會員國裁判員名單中的成員,占提名國裁判員的名額。\\n\\n4.國際滑聯各會員國應非常謹慎,以保證其提名的裁判長、發令員和記錄長經驗豐富、誠實可靠、光明正大,並且熟練掌握英語以及國際滑聯的有關規則。\\n\\n5.短道速度滑冰技術委員會從提名的裁判長。發令員和記錄長中,挑選25名裁判長、25名發令員和25名記錄長。他們將在國際滑聯錦標賽和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以及奧運會資格賽上任裁判長和副裁判長、發令員和記錄長。\\n\\n6.(1)在國際裁判名單上被確認為錦標賽裁判長、發令員和記錄長的個人至少應符合下列要求:\\n\\n·在過去的36個月期間,至少兩次在國際比賽中擔任所提名的職務。\\n\\n·在裁判長的報告中,有令人滿意的這些國際比賽的工作情況。\\n\\n·在過去的36個月中,參加過國際滑聯舉辦的國際裁判員學習班。\\n\\n·裁判長:在過去的36個月期間,通過了相應的考試。\\n\\n(2)被確認為國際滑聯裁判長的個人應保持下列資格:\\n\\n·在代表大會之後90天—120天期間,出席由技術委員會每2年舉辦一次的裁判長學習班。\\n\\n每次擔任裁判時,向技術委員會遞交一份報告。\\n\\n·在過去的24個月期間,為國際裁判員舉辦過國際學習班。\\n\\n·在過去的24個月內,成功的完成了相應的考試。\\n\\n(3)每年8月1日以前,國際滑聯秘書長向各會員國公佈經短道速度滑冰技術委員會通過的裁判長、發令員和記錄長名單。\\n\\n7.(1)世界短道速度滑冰錦標賽及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奧運會資格賽裁判長、一名副裁判長和發令員由國際滑聯主席任命,或經主席同意由速滑副主席任命。\\n\\n(2)上述任命應儘可能與組織會員國的推薦相一致。該項推薦必須於5月1日前提交主席。\\n\\n(3)國際滑聯短道速度滑冰錦標賽、奧運會資格賽組織會員國必須在比賽開始前至少60天向被選定的裁判長、副裁判長、發令員發出邀請。\\n\\n(4)國際滑聯短道速度滑冰錦標賽、奧運會資格賽和其他裁判員(非國際滑聯代表或技術委員會代表)應由組織會員國任命,其中至少應有3名合格的裁判員來自其他會員國。\\n\\n(5)所有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的裁判員(非技術代表)均由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舉辦國的會員國指派。\\n\\n第290條\\n\\n1.國際滑聯錦標賽和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奧運會資格賽必須任命下列裁判員:裁判長、副裁判長、觀察員、記錄長;助理記錄長、發令員、助理髮令員、終點裁判長、終點攝像裁判員;終點裁判員;計時長;計時員;記圈員;記圈記錄員、彎道管理員。醫生和急救人員。\\n\\n2.必須有一名醫生及急救人員到場。\\n\\n3.裁判長是最高執行官,他應裁決所有有爭執的條款和違反規則直至取消資格。他的決定應是最後裁決(見第123條、124條中有關抗議和申訴的規定)。\\n\\n4.裁判長負責:\\n\\n(1)檢查、覈對裁判員、運動員參加資格的合格性;\\n\\n(2)同記錄長和技術委員會代表協商決定日程表和資格賽程式;\\n\\n(3)察看正在實施的比賽中各項應用規則的執行情況;\\n\\n(4)國際滑聯錦標賽中,指導冰場的準備工作;\\n\\n(5)向短道速度滑冰技術委員會報告有關主持比賽中行使職責的情況,在30天之內。\\n\\n5.裁判長有權:\\n\\n(1)在不違反規則的前提下,調整、改變競賽程式;\\n\\n(2)根據冰場條件,決定是否許可以舉行比賽;\\n\\n(3)經組織會員國或所屬俱樂部同意,認可另一個舉行比賽的冰場;\\n\\n(4)必要時,將運動員驅逐出比賽(見第124條);\\n\\n(5)更換髮令員、記錄長或其他裁判員;\\n\\n(6)當觀眾乾擾阻礙比賽,正常秩序冇有恢複前中止比賽;則委派其他裁判員協助自己的工作;\\n\\n(7)在下一輪次增加一名有資格的運動員,如果裁判長認為某運動員被妨礙取得資格由於:\\n\\n——一個導致取消資格的犯規行為。\\n\\n任何其他理由(不是由於有關運動員的直接或間接行為)\\n\\n裁判長單獨決定進下輪。\\n\\n6.裁判長可決定:\\n\\n(1)除起點[見第9小節(1)]競賽的編排(見第11小節)及終點次序(見第13、14小節)外,所有提出的抗議和其他爭議的問題:\\n\\n抗議必須向裁判長提出,所有與抗議有關的辯論應非公開地進行。第123條中的有關各條款適用。\\n\\n(2)任何違反國際滑聯章程和規則的問題,即使無人提出抗議。\\n\\n(3)在比賽中,發生任何異常情況而影響了比賽成績,裁判長經與副裁判長的磋商後可下令重滑。\\n\\n(4)在接力競賽中,裁判長應在副裁判長的協助下判定接觸是否“明顯”,並應觀察全部接力過程。\\n\\n7.(l)副裁判長由主席指派,在裁判長因病或因傷不能繼續工作時代替其位置。\\n\\n(2)副裁判長應向裁判長報告比賽中發生的任何違反規則的事宜。\\n\\n(3)兩位副裁判長位於冰場外兩側,彎道的起點或終點處。\\n\\n8.(1)發令員裁決所有與起點有關的爭議。他應用英語發令。\\n\\n(2)發令員應站在適當位置,以便清楚地觀察到所有運動員的起跑。\\n\\n(3)接力賽中,記圈員提醒發令員後,發令員應鳴槍以示最後三圈。\\n\\n(4)一旦出現起跑犯規,發令員可指示助理髮令員召回運動員。\\n\\n9.(1)助理髮令員引導運動員到出發跑道,並保證運動員做好起跑準備。\\n\\n(2)如起跑犯規,助理髮令員應根據發令員的指令,鳴槍或吹哨召回運動員。\\n\\n(3)發令員命令停止滑跑時,助理髮令員應在運動員前麵出示信號。\\n\\n10(1)記錄長負責協調所有行政事物,並且應完全遵守第283條第3小節的規定。\\n\\n(2)記錄長可以根據比賽成績參照正式日程表確定參加下一輪次比賽的運動員。\\n\\n(3)記錄長對各輪比賽進行編排,並抽簽決定各組比賽的順序。但第一個距離的第一輪資格賽的起跑順序由裁判長在正式公開抽簽中決定。\\n\\n(4)記錄長應通知獲得資格的運動員,並告其下次比賽的分組。\\n\\n11.(1)助理記錄長在指定的檢錄處工作。\\n\\n(2)呼叫即將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的名字。\\n\\n(3)每場比賽開始前,運動員應向助理記錄長報到,助理記錄長應檢查運動員著裝及競賽號碼是否準確無誤。\\n\\n(4)可以受記錄長的委托抽簽確定運動員在起跑線的位置。\\n\\n12.(1)終點攝像裁判員應辨認終點攝像片,他應向記錄長報告每個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和時間或電動設備記錄每一組的成績。這個成績將被確認為正式成績。\\n\\n這名裁判可以是第280條第6小節(1)中規定的開支終點攝像設備的人。\\n\\n(2)國際比賽可以用終點攝像設備確定所有運\\n\\n(3)終點攝像裝備,是能記錄運動員到達終點順序的係統,並在有關比賽結束後立即成像。該裝備必須能清晰、真實地再現每組比賽運動員到達終點線的攝像片。\\n\\n(4)如果終點攝像裝備能在終點線的攝像上顯示時間,則此時間被視為正式成績。\\n\\n(5)在世界錦標賽中,如果終點攝像機不能記錄時間,則使用電子計時記錄所有運動員的比賽成績(見第246條)。\\n\\n13.冇有終點攝像的國際比賽:\\n\\n(1)由終點裁判長決定運動員在終點的正式順序。\\n\\n(2)記錄所有運動員達到終點的順序。\\n\\n(3)分配終點裁判員的位置分彆記錄終點名次。終點裁判長隻記錄第一名。\\n\\n(4)應有4名終點裁判員。1號裁判員記第一名和第二名,2號裁判員記第二名和第三名,3號裁判員記第三名和第四名,4號裁判員記錄第四名和第五名。\\n\\n(5)如有6名或更多的運動員同時滑跑,發令員或助發令員應作為5號裁判員隻記第6名。\\n\\n(6)在3000米比賽或接力賽中,分配終點裁判員記錄某一個運動員或隊滑跑的圈數及到達終點的順序。\\n\\n14.冇有終點攝像的國際比賽:\\n\\n(1)計時長負責記錄時間,他應遵守適用於短道速度滑冰規則的第242條和所有規定。\\n\\n(2)計時長應保證自己和其他計時員位於冰場外側鄰近終點的位置,準確計取運動員成績。\\n\\n(3)使用電子計時錶時,用百分之一秒記時。\\n\\n(4)計時長必須逐個讀表記錄成績,宣佈正式計時時間。他應告誡計時員在冇有得到他的命令前,不準回表。\\n\\n(5)要求至少有2名記時員和1名替補計時員記第一名和第二名,l名計時員記第三名。\\n\\n(6)根據標準程式預檢各自秒錶。\\n\\n(7)在未得到計時長的命令前,計時員一定不準回表。\\n\\n(8)除非計時長要求顯示秒錶,計時員不準讀出自己所記的時間。\\n\\n15.(1)記圈員應一直明確地顯示領先運動員還需滑跑的圈數,每次當領先運動員通過時轉動記圈板。\\n\\n(2)記圈員以鈴聲告示每場比賽的最後一圈。\\n\\n(3)在接力競賽中,通知發令員最後三圈即將開始。\\n\\n(4)在國際滑聯錦標賽和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的接力賽中,每隊指派一名記圈員。\\n\\n16.(1)記圈記錄員應完整地記錄領滑運動員每一圈的成績,並隨時覈對記圈員所告示的圈數,誤差最多一秒。\\n\\n(2)記圈記錄員應位於冰場外側靠近記圈員的位置。\\n\\n17.每條跑道的末端隻需設1名跑道管理員,其位置應儘可能設在既不妨礙運動員和裁判員,又能很快地將離開原位的標誌物塊放回原處。\\n\\n18.(1)競賽進行期間,隻有裁判長、副裁判長和彎道管理員應留在冰麵上。\\n\\n(2)在冰麵上裁判人員穿著應附合其身份,並且必須穿冰鞋。\\n\\n(3)隻有經裁判長允許,其他人員才能在比賽期間留在冰麵上,在必要時操縱設備。\\n\\n十、競賽規則\\n\\n第291條\\n\\n1.(1)競賽均為逆時針滑跑,即跑道的內側在運動員的左邊。\\n\\n(2)無論何時都允許超越。如被超越者冇有做不正當動作,任何阻礙和碰撞均由超越者負責。\\n\\n(3)運動員被扣一圈時可以繼續比賽,但應在跑道外側滑跑,不能妨礙其他運動員。\\n\\n(4)運動員被扣兩圈,應退出該比賽,除非當時處於競爭的地位。\\n\\n(5)當運動員或接力隊以冰刀的刃尖觸及終點線時即為完成比賽距離。\\n\\n2.(1)總的競賽規則是:比賽隊員在滑跑過程中應誠實、光明正大、安全地進行競賽,依靠實力決定克賽的我績。\\n\\n(2)違反競賽規則包括下列各條:\\n\\n·離開跑道:以一隻或兩隻冰刀滑跑到以跑道標示物塊標示的彎道左側縮短距離。\\n\\n·阻擋:故意用身體任何部位妨礙、攔阻或推其他比賽隊員。\\n\\n·橫切:在跑道上不合理地穿越滑行。或用任何方式乾擾其他比賽隊員。\\n\\n·降速:不必要地降速造成其他比賽隊員減速或猛撞。\\n\\n·碰撞:碰撞或阻礙正在超越的運動員。\\n\\n·援助:在競賽中給予或接受體力的援助。但不包括在接力競賽中,運動員推同隊隊員。\\n\\n·集體滑跑:與其他運動員串通,使一次競賽的成績不是靠自己的實力來取得。\\n\\n·危險衝刺:故意踢出冰刀,或將整個身體摔過終點線,對到達終點的其他運動員造成危險。\\n\\n3.(1)接力隊最多由5名隊員組成。任何一場比賽中4名運動員上場。\\n\\n(2)每場競賽中該隊可以由原來指定的5名運動員中的任何4人組成。\\n\\n(3)4名接力隊員每人都必須參加競賽。\\n\\n(4)一個隊的全體隊員應穿著一致。不執行本規則的隊可被驅逐出比賽。\\n\\n(5)比賽隊員在被本隊隊員接替前,負責為本隊進行競賽。接替采用接觸方式,即比賽隊員在未被接觸前,仍處於競賽中,接替隊員在未接觸到正在等待接替的隊員時冇有處於競賽中。\\n\\n(6)除最後兩圈外,比賽隊員可在任何時候接替。最後兩圈必須由一名運動員滑跑。在最後第三圈開始時,應鳴槍告示。\\n\\n(7)如果運動員在最後兩圈中滑倒,可以由其他隊員接替。\\n\\n4.(1)個人競賽規則第1小節和第2小節適用於接力競賽,即適用於全體接力隊員——場上的隊員和已被接替的隊員。\\n\\n(2)違反接力賽規則包括下列各條:\\n\\n·接力冇有接觸:已經接力但裁判長或副裁判長認為冇有接觸或接觸不明顯,冇有清楚地看見。\\n\\n·最後兩圈接力:最後一次接力冇有在最後兩圈前明顯的開始。\\n\\n5.(1)由裁判長判定是否發生了犯規或有關的比賽隊員、比賽隊是否取消資格。如果競賽中某一犯規行為確實影響了成績,裁判長可停止競賽,下令重滑或重新起跑。\\n\\n如果裁判長和副裁判長認為運動員冇有全力進行競賽,應中止比賽,並宣佈“比賽無效”,同時可以取消運動員的資格。\\n\\n由裁判長下令停止的任何比賽,重新起跑應立即開始,但在比賽中止之前已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則不能參加重滑。\\n\\n(2)取消資格須在該次競賽結束時通知到該比賽隊員、比賽隊領隊或教練、記錄長,並通過廣播係統告知觀眾。\\n\\n(3)競賽中被取消資格,意味著運動員將從下一輪比賽中被驅逐,並喪失該次競賽的得分,在此之前的得分不受影響。\\n\\n(4)當一次競賽被下令重新起跑或重滑時,不允許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或隊參加新的競賽。\\n\\n(5)對違反比賽規則的處理提出的抗議將不予受處理。\\n\\n6.(1)當裁判長認定某運動員取消資格的犯規行為是故意的和嚴重時,應向運動員出示黃牌。如裁判長裁決犯規情節非常嚴重,也可以立即將該運動員逐出比賽,且不能參加總分排列。在同一場比賽中被兩次出示黃牌的運動員立即被逐出比賽,並且不能參加總分排列。\\n\\n(2)根據已被出示黃牌運動員犯規則的程度,如認為應給予更嚴重的處分時,裁判長可以向短道速度滑冰技術委員會就該運動員的問題提出書麵報告。技術委員會可以提議對該運動員給予至少停賽一年的處分,(從技術委員會決定之日起)並向該運動員的會員國協會通告此事。如無異議處理即告結束。\\n\\n(3)如該會員國協會不接受,則技術委員會應將此事提交國際滑聯理事會。(根據規則第125條第4小節)\\n\\n(4)此規則同樣適用於接力競賽的隊。\\n\\n第292條\\n\\n1.每場比賽開始前,檢錄處應清楚地召喚即將參賽的運動員名字。運動員除因醫療原因不能迅速報外,將一律被視為退出有關競賽。\\n\\n2.(l)聽到口令“GOtoStart”(“各就各位”)後,運動員須到預備起跑線(起跑線後0.75米);聽到口令“Ready”(“預備”)後,應到起跑線等待鳴槍。\\n\\n(2)起跑犯規就是運動員在“Ready”(“預備”)口令發出前站到起跑位置,或在“Ready”(“預備”)口令發出後鳴槍前離開其位置或移動身體的任何部位。\\n\\n(3)運動員因受到乾擾在起跑線後第一個彎道弧頂標忐物前摔到時,可以召回運動員重新起跑。\\n\\n(4)起跑犯規時,可以第二次鳴槍或吹哨召回運動員。\\n\\n運動員必須立即返回兩線間出發位置,不得拖延。發令員應根據兩線之間位置的號碼確認運動員,並做簡要的說明。\\n\\n(5)發令員隻使用“Gotostart”(“各就各位”)和“Ready”(“預備”)進行發令,不得使用其他指示語。起跑犯規的運動員判起跑犯規一次。運動員須站在兩線之間的相同起跑的位置,等待重新鳴槍。\\n\\n(6)如多名運動員同時犯規,都應被判起跑犯規。\\n\\n(7)如其中一名運動員衝出起跑線,促使其他運動員跟著衝出,發令員應隻警告犯規的前者。\\n\\n(8)運動員第一次起跑犯規後,發令員應告知本人。運動員在某項比賽中第二次起跑犯規,應從該比賽距離中取消資格。\\n\\n(9)運動員以動作故意延誤起跑,應視為起跑犯規。\\n\\n第293條\\n\\n1.所有運動員必須佩戴下列裝備:\\n\\n(1)按照ASTM標準F-1446型安全頭盔。\\n\\n(2)耐切割手套或皮革製成的連指手套,或不含羊毛的合成材料手套。\\n\\n(3)長袖長褲連身服。\\n\\n(4)耐切割、耐刺穿材料製成的護腿。\\n\\n(5)軟護膝或帶軟墊的硬殼護腿。\\n\\n(6)冰刀後跟必須是封閉的,刀刃尾尖必須是圓形的。其半徑為5毫米。\\n\\n(7)建議所有運動員都帶護頸。\\n\\n2.在檢錄處,助理記錄長必須確認運動員是否遵守各項安全條件(見第293條第1小節)後,才能開始比賽。\\n\\n第294條\\n\\n1.列在第282條個人競賽(集體出發)的接力競賽的距離,承認為世界紀錄的計時成績應建立在:\\n\\n·按照第28o條第二小節的規定,在國際滑聯規定的正式跑道上。\\n\\n·使用終點攝像和電動計時,並具有各設備的原始記錄證實。\\n\\n·有一名國際滑聯裁判長和發令員參加工作。\\n\\n·及時記錄的1500米及1500米以上比賽距離的每圈計時成績。\\n\\n·國際比賽麵向所有滑聯會員國,通知應按照第110條的規定印刷和寄出,\\n\\n·國內錦標賽和國際比賽任何受限製的方麵,國際滑聯秘書長至少應於比賽前四周收到詳細通知。\\n\\n·滑跑距離和開始時間應與通知一致。\\n\\n·應有原始的正式國際滑聯成績冊連同有關秒錶和跑道的證書以及比賽日程。\\n\\n2.如果在一次比賽中,同一個距離的世界記錄多次被打破,隻有最好的成績被承認為世界記錄。\\n\\n3.任何運動員平世界記錄,他的名字將列入記錄表中。\\n\\n4.運動員創造每一項記錄或平任何記錄,國際滑聯都將發給該運動員證書。\\n\\n5.所有的檔案須由組委會在賽後30天之內遞交國際滑聯秘書長。\\n\\n第295條\\n\\n1.(1)每年國際滑聯將為世界排名指定國際比賽,由國際滑聯指定國際比賽的順序,組織比賽必須符合下列標準。\\n\\n·要求至少有4個高水平的國際滑聯會員國參加。\\n\\n·比賽必須有個人比賽,並且至少舉行3個距離。\\n\\n·必須進行總分排列。\\n\\n·有國際滑聯批準的裁判長、發令員和記錄長參加工作。\\n\\n(2)意欲在各個賽季舉辦國際比賽的組織者必須用書麵檔案證實他們的申請,確認他們的比賽為世界排名賽。\\n\\n2.世界排名錶是由上屆世界短道速滑錦標賽的總分排列開始,加上隨後運動員在國際比賽的成績排列,直到下一次世界錦標賽宣佈開始。\\n\\n3.世界排名錶僅僅考慮幾個限定比賽的最好成績。\\n\\n4.在指定比賽的得分將按下列所述進行總分排列:\\n\\n世界錦標賽50、48、46、44、42……2\\n\\n國際比賽25、24、23、22、21……l\\n\\n5.每次接到指定比賽的成績,由技術委員會通知現今排名錶。\\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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