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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比賽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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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全能項目

體育比賽細則(3) · 翁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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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195條全能項目\\n\\n男子五項和十項全能:\\n\\nl.五項全能包括5個單項,應在同一天按下列順序進行:跳遠、標槍、200米、鐵餅和1500米。\\n\\n2.十項全能包括川個單項,應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n\\n第一天100米、跳遠、鉛球、跳高、400米;\\n\\n第二天110米欄、鐵餅、撐竿跳高、標槍、1500米。\\n\\n女子七項全能:\\n\\n3.七項全能包括7個單項,應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n\\n第一天100米欄、跳高、鉛球、200米;\\n\\n第二天跳遠、標槍、800米。\\n\\n少年男子甲組:\\n\\n1.七項全能包括七個單項,應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n\\n第一天110米欄、跳高、標槍、400米;\\n\\n第二天鐵餅、撐竿跳高、1500米。\\n\\n2.少年女子甲組:\\n\\n五項全能包括5個單項,應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n\\n第一天110米欄、鉛球、跳高;\\n\\n第二天跳遠、800米。\\n\\n3少年男子乙組:\\n\\n四項全能包括4個單項,應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n\\n第一天110米欄、跳高,\\n\\n第二天標槍、1500米。\\n\\n4.少年女子乙組:\\n\\n四項全能包括4個單項,應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n\\n第一天100米欄、跳高;\\n\\n第二天標槍、800米。\\n\\n總則\\n\\n4.在可能情況下,全能裁判長有權決定給予每名運動員在上一項比賽結束之後至下一項比賽開始之前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後一項結束和第二天第一項開始之間至少應有10小時休息時間。\\n\\n5.每項比賽前,應抽簽排定運動員的比賽順序。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欄和110米欄比賽,由技術代表決定全能運動員的分組,每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於3人。\\n\\n全能比賽最後一項的分組,應將倒數第二項比賽後積分領先的運動員分在一組,除此之外,其他每個單項比賽的分組,應根據前一項目取得繼續比賽資格的運動員抽簽排定。\\n\\n如全能裁判長認為原來分組不合理,有權對任何一組重新編排。\\n\\n6.國際田聯有關單項的比賽規則均適用於全能各項目的比賽,但以下情況例外:\\n\\n(a)跳遠及各個投擲項目,每名運動員隻能試跳(擲)3次。\\n\\n(b)由3名計時員獨立計取每名運動員的時間或使用全自動計時裝置計取。\\n\\n(c)在任何賽跑及跨欄的單項比賽中,凡起跑3次犯規,則取消其比賽資格。\\n\\n7.每一個單項比賽後,應根據國際田聯現行評分表向全體運動員宣佈該單項得分和各項的積分。\\n\\n全能各單項比賽隻能始終使用一種計時方法。承認記錄時,應使用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而不管這種計時成績對該項目的其他運動員是否有用。\\n\\n8.總積分最多者獲勝。\\n\\n9.如果總分相等,則以得分較高的單項數量多者為優勝。如仍然成績相等,則以任何一個單項得分最高者為優勝。此方法適用於全能比賽中任何名次的成績相等情況。\\n\\n10.在任何一個單項比賽中,如果某運動員未能參加起跑或試跳(擲),則不能參加後繼項目的比賽,按放棄比賽處理,不能計算總成績。\\n\\n凡決定退出全能比賽的運動員,應將其決定立即通知全能裁判長。\\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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