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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比賽細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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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遊戲場

體育比賽細則(5) · 高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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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遊戲場\\n\\n遊戲場,供6週歲以下的學齡前兒童使用,設置在住宅區(市內住所和公寓)聯接一起的開發區,以及離小學校較遠的散居家庭的鄰近地帶。在住宅開發區內,它們是充實公共空地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遊戲場地可以包括:\\n\\n(1)周邊設圍牆,場內有遊戲設備和一些特種設施,如一個沙場和一個噴水池;\\n\\n(2)一個敞開的草坪供激烈活動或遊戲使用;\\n\\n(3)一個遮陽的場地,供安靜活動使用。\\n\\n(一)遊戲場地的位置\\n\\n遊戲場地應做為住宅區設計的一個整體部分,最好是設在每一住宅建築的91~112m範圍內。進入遊戲場,不應穿過任何街道,此外,那裡的人行道要有較緩的坡度供兒童輕便手推車的車輛使用。遊戲場地可以包括在靠近居住地區的運動場內,以便於附近住宅區的學齡前兒童使用。\\n\\n(二)遊戲場地的大小\\n\\n有遊戲設備和特殊設施圍護起來的場地要以每個兒童不少於6.5m2的麵積為基準,以每個家庭平均0.3個學齡前兒童計算時,則相當於每個家庭為2m2。一個最小的約185m2有圍護的場地可供大約30名學齡前兒童(大概100個家庭)使用。這一規模可以選擇容納有限的設備。要容納整套設備和特殊設施,包括一個噴水池,最小的圍護場地大概要有372m2,它能供50名學齡前兒童使用(大約是165個家庭)。在圍護場地外,另需留此(下節所列)設施的麵積。在激烈活動的地方要至少有一個約12×12m的草坪麵積。\\n\\n(三)遊戲場地活動空間和裝備\\n\\n一個遊戲場地應包括下列基本的活動空間和設備:\\n\\n1、一個帶有遊戲設備和特殊設施的有圍護的場地,它包括;\\n\\n(1)遊戲設備如爬竿、滑梯、鞦韆、遊戲牆和遊戲房以及遊戲雕塑等\\n\\n(2)一個沙場區\\n\\n(3)一個噴水池\\n\\n2、一塊敞開的供跑步和激烈活動遊戲用的草坪場地\\n\\n3、一個供安靜活動有遮陽的場地\\n\\n4、零雜設備,包括大人照看用的休息的長椅、可供兒童手推車、三輪車、小型手推貨車等使用的走道和較寬的人行道麵積、遊戲場的分隔設施(柵欄、小道、樹木、灌木)、飲水噴泉的平台、垃圾筒和風景樹木。\\n\\n(四)遊戲場地的佈置\\n\\n每個遊戲場地的具體佈置和平麵外形受現場地形條件和所能提供的設施限製。一般佈置原則如下:\\n\\n1、遊戲場中有遊戲設備和特殊設施的集中使用部分,要用灌木作為補充單獨地圍護起來,並設有一個出入口。該設計要防止動物和年齡較大的兒童闖入,要為兒童提供足夠的安全管理,並且要防止這個場地變成一條出入通道,還要設置良好的排水係統。\\n\\n2、遊戲場中的設備應加以挑選。用於小型的、自然的遊戲,以團體形式為目的的,應把它們安置在四周具有足夠的空間裡。要有交通人流的統計,要求采用安全、有秩序的方式,以鼓勵遊戲活動。這樣的交通人流是由人行小道、栽植樹木、矮牆和長椅等設施來體現。\\n\\n3、一些不用輪流使用,使很多兒童可以隨時活動的(如爬竿、遊戲雕塑)設備,應安置在入口處附近,但其位置以不引起擁擠為宜。由於這樣佈置,能使兒童們走向那些受限製共用和輪流使用(鞦韆、滑梯)的設備時放慢腳步,從而可擴大使用負荷和減少衝突。\\n\\n4、沙場區、遊戲牆、遊戲房和遊戲雕塑要設置在遠離鞦韆、滑梯等類設備的地方,其原因是為了安全和為兒童的想像力提供創造性的氣氛。在有帶座玩具的地方,應有人工或自然的遮蔭,使兒童在夏天時玩耍,可不受酷曬。遊戲雕塑可以設在沙場上,以便提供更多的遊戲機會,增加它的使用價值。對兒童交通流動無衝突的一般沙子遊戲,在場地上應保留一部分無設備的空地,並不應設在與交通人流發生衝突的位置。\\n\\n5、鞦韆架或其他活動設備要設在遊戲設施的外側,並且要用圍牆或柵欄完全隔開,以阻止兒童在有人活動時隨意進入。鞦韆架的方嚮應麵向最佳的視野,但須避開直接陽光。滑梯宜麵向朝北設置,以避開夏天的陽光。有金屬表麵的設備,要設在有遮蔭的地方。\\n\\n6、噴水池應設置在中心點,築平台的飲水噴泉應既方便、經濟,巧妙地設在與供水和排水相聯處、設於有管線的地方,既方便於飲水,又節省安裝管線費用。\\n\\n7、為跑步和激烈遊戲活動用的開敞式草坪和用於讀書和講故事等活動的蔭涼場地,要緊密靠近有圍護的遊戲設備場地,以使其起到緩衝地帶的作用。\\n\\n8、固定的長椅要設在方便的地方,這是為了保證兒童在玩耍中有安全保護和良好的視野。耐用的垃圾箱應設在方便的地方,並應保持整潔和漂亮的外觀。\\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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