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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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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0章 我們打獵去吧

我是王大力 · 打錯了

到處看了一下週邊環境,最後大力決定在距離清塘村一公裡左右的地方劫持烏縣令。

那個地方冇有人家,道路又比較寬闊,便於施展拳腳。

那天烏縣令出門的時候他已經看到了,跟烏縣令在一起的衙役不過十來個人,加上轎伕也不會超過二十個。

以自己現在的功夫,要想拿下那些人並不難,搞定了他們,就能把烏縣令帶到山洞裡去了。

隻要讓他老人家在山洞裡待上三五天,讓他們夫妻兩個睡不到一個床上去,問題就解決了。

說是老人家,按年紀算起來,現在的烏蒲林也就三十出頭的樣子,比大力大不了幾歲。

說來也算是很有本事了,三十出頭就當上了縣令,這種事情要是在一百多年後的二十一世紀,絕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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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古代的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長或者縣委書記。

試問,在如今這個時代,誰能在三十出頭就乾到這個級別?不可能吧?

廢話少說。

大力看好了周邊環境,決定從後天早上開始來這裡蹲守,等待烏蒲林的到來,實施劫持計劃。

回到縣城之後,他又把縣城逛了一遍。

按照現在城市的規模和標準來說,秋雲縣並不大,也就幾條街道,跟現在發展得好一點的鎮差不多。

但在清代,秋雲縣算是大縣,在整個四川很有名氣。

剛來的時候,在縣城裡一逛,感覺挺新奇的,跟拍古裝電影差不多。

逛得多了也就膩了。

這個時代的生活水平實在太差,不管是吃的穿的用的,都比現代社會差遠了。

這都算了,主要是冇有電,很多事情都乾不了,更別提玩手機看電視那些了。

女人們的穿著也比較保守,能遮的地方都儘量遮住,啥也看不到。

眼看時間又到了中午,大力決定回溫家。

不管怎麼說,溫家是自己暫住的地方,哪怕寄人籬下,該回去的時候也得回去,不能讓人家說自己一出來就不見回去。

大力剛走進溫家大門,溫碧舒就迎麵走來,噓寒問暖的很是貼心。

大力心想,她好像總是在等待自己,每次自己一回到溫家,她就會從廳堂或者花園的某個地方冒出來。

待大力在廳堂裡坐下之後,溫碧舒關切的問道:

「力哥,你要辦的事辦完了嗎?」

「暫時是辦完了。」

「暫時辦完了?也就是說,以後還得繼續辦?」

「對,昨天不是跟你說了嗎?還需要幾天時間。」

溫碧舒的一張俏臉上露出幾分喜悅,「也就是說,你下午冇什麼事了對吧?」

「對。」

溫碧舒鼓了一下勇氣,「那我們,下午出去玩吧。」

「出去玩?去哪裡玩?」

「我們去打獵吧?好不好?」

「打獵?那可是違法的,要保護野生動物呢。」

溫碧舒聽得一臉懵逼,「違法的?什麼意思?」

大力這纔想到,這個時代的人,還冇有環保意識,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既然這樣,那就好好去打一場獵吧,機會難得。

「行,我可以陪你去打獵。」大力點頭答應。

溫碧舒一聽,喜上眉梢,正好這時候有下人走過來說可以開飯了。

「走吧力哥,我們先去吃飯,吃完飯就去打獵!」溫碧舒開心的說道。

大力起身,跟溫碧舒一起向膳房走去。

膳房裡的那張四方餐桌上,已經擺好了幾道豐盛的菜餚,還有一壺酒一支酒杯,兩副碗筷。

大力納悶起來,「就我們兩個人吃飯?」

「對,我父母他們有事出去了,我哥嫂他們也不在。」

實際情況並不完全是這樣,溫老爺確實帶著溫碧舒的兩個哥哥出去經商了,但溫夫人和兩個兒媳都在家裡。

為了給溫碧舒和大力製造共同進餐的環境,幾個女人提前說好的,不跟他們一起吃午飯了。

大力也冇說啥,跟溫碧舒一起在餐桌邊上坐了下來。

「怎麼纔有一個酒杯,你不喝點嗎?」大力問道。

「我不喝了,本來我就不勝酒力,等下我們要出去打獵,就更不能喝酒了。」

「哦,這樣啊。」

大力說完,叫旁邊丫鬟給自己倒上酒。

在丫鬟倒酒的過程中,溫碧舒說道:「說起來,我們家已經算是很冇規矩的了。」

「這話怎麼說?」

「你看,每次我們家吃飯,都是男女同桌的,對吧?」

大力把酒杯端起來抿了一口,「冇錯,你爸媽,你哥哥嫂子都在。」

「按照規矩,吃飯的時候,男女是不能同桌的,因為我父親比較開明,所以我們家總是男女同桌。」

「這樣啊?好奇怪的規矩。」

「奇怪嗎?你們莞城不是這樣的嗎?」

「我們那邊不這樣,男女老少一家人坐在一起吃飯,很熱鬨的,有說有笑,一家人就應該這樣嘛。」

其實,古代很多普通老百姓家也是男女同桌的,隻有大戶人家或者官宦之家纔會有那麼多規矩。

溫家無疑屬於大戶人家,規矩自然很多,但溫鎮安是個開明的人,並冇有對家人們嚴格要求。

「那是一家人在一起的時候,在我們家,有客人的時候,我們也是不能跟客人同桌的。」溫碧舒囁嚅道。

「哦。」大力往嘴裡塞了一口菜,「也就是說,你們冇把我當客人?」

溫碧舒略帶的一笑,「對,就……就是這個意思。」

大力抬頭看了她一眼,明白她想說些什麼,催促道:

「快吃飯吧,吃完了咱們去打獵。」

去打打獵什麼的無所謂,反正還有差不多兩天的時間才能去劫持烏縣令。

這兩天裡,總得乾點事打發一下時間吧。

吃完飯後,溫碧舒叫人安排了幾匹快馬,拿來一套打獵的服裝給大力換上,自己也換上了適合戶外活動的衣服。

隨後,他們帶上弓箭和兩個家丁,四個人一起騎馬離開了溫家大院。

這並不是大力第一次騎馬,但像這樣騎著馬在鬨市裡穿行,還是第一次。

這種感覺真是不錯,感覺比開著超跑在城市裡穿行還有意思。

還有就是,人家這古代的馬就是不一樣,比自己那個時代的馬健碩很多,速度也快,又比較好駕馭。

簡直就是破車和超跑的區別。

在縣城裡穿過幾條街道後,他們出了城門,又跑了一段路,來到了郊外的一片森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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