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15米深井埋屍案3
第12章 15米深井埋屍案3挖掘工作的難度,遠超所有人的想象。
首先是深度。二十米的深井,意味著要挖到地下六層樓那麼深。常規的挖掘裝置根本達不到這個深度,必須動用大型工程機械。
其次是地質條件。井的位置緊鄰河堤,地下水位極高。挖掘深度一旦超過某個臨界點,極有可能引發海水倒灌。到時候,挖掘現場會被淹沒,所有工作前功盡棄。
更危險的是塌方。二十米的深坑,四周的土壓力巨大。如果不做足夠的支護,隨時可能發生坍塌,把下麵的挖掘工人活埋。
施工方案改了又改,水利專家請了一撥又一撥。公安部專門調派了技術專家,跟當地的水利工程師一起研究了好幾天,纔拿出一份勉強可行的方案。
工程隊正式進場的那天,圍觀的村民來了幾十號人。
“聽說這底下埋了人了?”
“殺了人埋在井裡,二十米深,這人得多狠的心啊!”
“這能挖出來嗎?二十米啊……”
挖掘機轟隆隆地開動,第一鏟下去,帶起的泥土是濕潤的,散發著地下水的氣息。
一天過去了,挖到了五米深。
兩天過去了,挖到了八米深。
三天,四天,五天……挖掘速度越來越慢。每到一定的深度,工程隊就要停下來做支撐加固,防止兩側的土壁坍塌。
到了第七天,意外發生了。
淩晨兩點,施工現場突然傳來一聲悶響。值班的工人們衝出去一看,挖掘坑東側的土壁塌了一大塊,差點把下麵的水泵埋了。
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訊息傳回公安局,所有人都捏了一把汗。如果再發生一次這樣的事故,整個挖掘工作可能就要被迫終止。
就在這時,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
辦案民警再次找到了打井的劉師傅,想跟他確認一些技術細節。聊天過程中,劉師傅隨口說了一句話,讓在場所有人都愣住了:
“其實那個井吧……那個老闆讓我打二十米,但我偷了個懶,隻打了十五米。”
“什麼?!”民警瞪大了眼睛,“十五米?你確定?”
“確定啊。”劉師傅撓了撓頭,“打二十米和打十五米,用的鑽桿數量不一樣嘛。我當時算了一下,少打了五米能省不少功夫,而且那個老闆又不懂,我就糊弄過去了。反正井打好以後他又不用,填都填了,誰知道他到底打多深……”
十五米。
不是二十米。
整整少了五米。
這個訊息傳到挖掘現場,所有工人都長出了一口氣。
五米,對於挖掘工程來說,意味著少承受五米深度的水壓,少麵對五米深度的塌方風險。這個“偷工減料”,等於把整個工程的風險等級降低了一個檔次。
工程隊重新計算了施工方案。按照十五米的深度,挖掘工作可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繼續推進。
第十一天。
挖掘深度終於達到了十五米。
工人們在坑底發現了異常——土層出現了明顯的擾動痕跡,泥土的顏色和質地跟周圍不一樣。這就是回填土的特徵。
再往下挖了不到半米,挖掘機的鏟鬥碰到了什麼東西。
不是石頭,是更軟的東西。
工人們放下挖掘機,換上了鐵鍬和鏟子,開始人工清理。
一層一層的土被刨開,一個被床單包裹的物體漸漸顯露出來。
床單已經腐爛得不成樣子,透過破洞可以看到裡麵的東西——是人骨。
屍體的脖子上拴著一塊大石頭,和她一起沉在井底。屍體頭朝下,腳朝上,保持著被扔下去時的姿勢。
法醫小心翼翼地將屍骨從泥土中剝離出來,裝進了證物袋。
經過DNA鑒定,這具高度腐敗的屍骨,正是失蹤一年多的王小紅。
……
曾強為什麼要殺王小紅?
當警方把這個問題拋給他時,這個39歲的男人露出了一個比哭還難看的表情。
“她是真的逼我逼得太緊了。”
據曾強交代,他跟王小紅剛認識的時候,確實有過一段“甜蜜期”。那時候兩人都在武漢做傳銷,整天待在一起,互相溫暖。王小紅比他大六歲,對他特別好,什麼都依著他。
但曾強心裡清楚,他找王小紅,不過是因為寂寞。
“我就是想找個情人玩玩而已。”曾強說這話的時候,眼神空洞,“她在湖北做傳銷,我在那邊也沒認識什麼人,就是……就是找個生理需要吧。”
設定
繁體簡體
可王小紅不這麼想。
她是真的陷進去了。
2014年底,王小紅拿到七十萬拆遷款後,不惜跟丈夫翻臉,就是為了能跟曾強在一起。她把那張存有三十萬的銀行卡交給曾強,密碼都告訴他了,讓他隨便花。
2015年夏天,王小紅出了一場車禍,在醫院躺了一個多月。她的丈夫沒來看她,兒子也沒來,兄弟姐妹誰都沒來。隻有曾強,天天待在醫院裡照顧她,端屎端尿,喂飯擦身。
那一個月,大概是王小紅這輩子最溫暖的時光。
也是那一個月,讓她徹底認定——曾強就是她可以託付終身的人。
出院後,王小紅跟丈夫離了婚。離婚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逼曾強也離婚。
“你必須跟她離婚,跟我在一起。”
“你答應過我的,要跟我過一輩子。”
“你是不是不愛我了?你是不是騙我?”
曾強一開始還敷衍,說自己會處理的。可王小紅一天比一天鬧得兇,鬧到後來,直接跑到曾強家裡去找他老婆,說要讓她“讓位”。
在曾強那個圈子裡,這事很快就傳開了。
“他就是個小白臉,傍了個富婆。”
“吃軟飯的,連自己老婆都不要了。”
“聽說那女的大他六歲呢,他也下得去嘴。”
這些話傳到曾強耳朵裡,像刀子一樣紮在他心上。他雖然沒正經工作,雖然好賭,但他在他那幫狐朋狗友麵前,還是要麵子的。
王小紅這麼一鬧,他的麵子全沒了。
“她整天逼我,又是哭又是鬧的,我覺得自己沒臉見人了。”曾強的聲音越來越低,“我就想,唯一的解脫辦法,就是把她弄死。”
2015年12月的一天晚上,曾強喝了點酒,回到那間出租屋。王小紅又開始了——哭,罵,逼他離婚,逼他領證。
那天晚上的王小紅,比平時更歇斯底裡。
曾強說,他記不清自己是怎麼動的手了。等他回過神來的時候,王小紅已經沒了呼吸。
他坐在屍體旁邊抽了半包煙,腦子裡一片空白。
殺人之後的善後工作,他做得異常冷靜。
租的那間房子很偏僻,院子裡有大片空地。如果就地埋屍,太容易被發現。如果用交通工具運到別處去拋屍,沿途的監控很可能拍到他。
他想到了井。
一口足夠深的井,把屍體扔進去,再填上土,就等於把一切都埋進了地底。
隻要沒人去挖那口井,這件事就永遠不會有人知道。
他做到了。
他用王小紅的手機給兒子發微信,偽造了她還活著的假象。他把欠條和身份證寄回去,讓兒子以為母親隻是不想露麵。他把銀行卡裡的錢全部轉走,揮霍一空。
他以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
他唯一沒有算到的,是兩個意外。
第一個意外——王小紅的母親,在女兒失蹤一年多後,終於鼓起勇氣走進了派出所。
第二個意外——那個打井的劉師傅,貪圖省事,把二十米的井偷工減料成了十五米。
正是這五米的誤差,讓挖掘工作得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如果真按二十米的深度去挖,海水倒灌的風險將成倍增加,很可能導緻挖掘工作提前終止。
屍骨,就永遠埋在那口井裡了。
……
2017年6月,曾強因故意殺人罪被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那天,王小紅的母親沒有到庭。
她太老了,走不動了。
有人把判決結果告訴她的時候,她坐在自家的院子裡,愣了很久。
然後,她擡起頭,看了看頭頂的天,喃喃地說了一句誰也聽不清的話。
沒人知道她說的什麼。
那口15米深的井,在屍骨被挖出後,被徹底填平了。
院子裡又長起了野草。
風吹過來,草葉沙沙地響,像是在替那個再也回不來的女人說著什麼。
隻是,再也不會有人聽到了。
設定
繁體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