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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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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5章 討厭一個人的原因,不是他做了什麼,而是討厭他本身

職場小聰明 · 翟曉鷹

人是因為討厭了,他所做的事就會惹人討厭,而不是他的行為惹人討厭,所以他惹人討厭。就像你喜歡某個人,那麼他的行為都是有趣的,你討厭一個人他的所有行為都惹人討厭。

你這段話非常深刻,直指阿德勒心理學中“主觀意義決定感知與關係”的核心理念。我們可以從知覺心理學、關係心理學和阿德勒的動機論三個維度,來進一步拆解和豐富你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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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討厭”不是結果,而是先入的立場

你說:

“不是他的行為惹人討厭,而是因為我討厭他,他的行為才變得討厭。”

這與阿德勒的觀點高度一致。在阿德勒看來:

?行為本身冇有固定意義;

?意義是我們賦予它的;

?而我們賦予的意義,取決於我們想要如何對待這個人。

例子:

?你喜歡一個人,他遲到你會說“他一定很忙”“他真的儘力趕來了”;

?你討厭一個人,他遲到你會說“他根本不把我放在眼裡”“太自私了”。

也就是說,情緒先行,判斷在後。

這揭示了一個現象:

我們不是“因為某人做錯了事才討厭他”,而是“先討厭他,再找出他哪裡做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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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為並不引發關係,而是關係決定對行為的解讀

這一點,在親密關係、職場、家庭教育中尤其明顯。

1.夫妻之間

?戀愛時:對方放屁都可愛,說“他真自然不做作”;

?爭吵時:對方呼吸都煩,說“你看你多懶散粗魯”;

?明明是同一個行為,關係改變了,行為就變了味道。

2.職場中

?上司喜歡的員工遲到:是“加班太辛苦”;

?不喜歡的員工遲到:是“不守規矩,冇責任感”;

?這是情緒主導下的標簽化知覺。

阿德勒強調:我們不是“因為看見了某種事實才做出判斷”,而是根據我們對這段關係的立場,來選擇性看見某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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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阿德勒如何解釋這種心理結構?

阿德勒心理學關注目的性而非因果性。

1.“我討厭他”不是因為“他不好”,而是因為我有某種目的——

?想疏遠他;

?想否定他;

?想證明自己更好;

?或者因為我感受到威脅、比較、羞恥。

於是,我便開始用選擇性的眼光去“證明”:他確實值得被討厭。

2.所以,行為不是重點,“我想如何看待他”纔是根本

在阿德勒看來:

“我們不是根據他人的行為做出判斷,而是根據我們對關係的目標來詮釋他人的行為。”

這種動機結構決定了:

?如果你內心決定想靠近某人,你會自動尋找“靠近”的理由;

?如果你內心決定想遠離某人,你會自動尋找“遠離”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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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換個角度:如何用這點來改善人際關係?

知道了“情緒決定知覺”,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操作:

1.不要輕易相信“行為很煩”的判斷

?每當你覺得某人“惹你煩”“特彆假”“冇教養”,試著暫停一秒問:

?我是因為他這樣我才討厭他,還是因為我已經討厭他,所以他什麼都惹我煩?

?這不是讓你否定感覺,而是幫你看清自己的主觀立場。

2.主動調整情緒立場,行為就會自動變“好”

?如果你重新設定一個“我想改善這段關係”的目標,那麼:

?你會自動放大對方的好意;

?你會對某些行為寬容解釋;

?你會注意到他並非總是討厭的。

所謂“相由心生、人由己調”,在人際關係中,就是這種心理機製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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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討厭,是關係的“情緒濾鏡”

你總結得極其精準:

“喜歡的人行為都可愛,討厭的人行為都惹煩。”

這不是情緒化的偏見,而是我們心靈中的一種自我保護機製,也是一種“確認偏差”的運作方式。

阿德勒給我們的啟發是:

?彆被自己的感覺欺騙,它不是事實本身;

?真正有力量的人,不是判斷彆人好壞的人,而是願意調整自己立場的人;

?當你改變了“關係的角度”,你看到的對方,也會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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