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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正公全集今注新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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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求闕齋讀書錄卷一(二)

曾文正公全集今注新詮 · 涓涓不止江河生

“鉦上謂之舞。”

現在俗稱舞為鐘頂。

“鐘帶謂之篆”。注:“帶所以介其名也。”

鐘的周圍有一道橫向的痕跡,稱為帶。於的上麵一道叫鼓,鼓的上麵一道叫鉦,鉦的上麵一道叫舞帶。形狀如同刻入一般,所以稱為篆。

“於上之攠,謂之隧。”注:“攠所擊之處,攠弊也。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

當今鐘上承受杵擊的地方,往往深陷如同圓月的形狀,這就是隧。

《玉人》:“終葵首。”注:“終葵,椎也。”

珽玉以椎形作為首端,長六寸,應當是圓形的首端;從六寸以下則為方形。

《裸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注:“瓚如盤,其柄用圭,有流前注。”

用圭作柄的稱為圭瓚,用璋作柄的稱為璋瓚。前端有黃金勺,勺的末端有鼻,鼻下有流,用以注酒。所以《詩經》上說:“黃流在中。”

《矢人》:“矢參分,殺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後;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

所謂一在前,是指前端有鐵鏃,其重量與後麵兩部分的重量相均衡。分為五份而鐵占兩份在前,則鐵鏃就稍微輕些了。分為七份而鐵占三份在前,則鐵鏃就更輕了。

《刃長寸圍寸。》

矢匕中間寬,從寬的地方到鋒尖,稱為刃。長一寸,整個匕首則長二寸。矢匕中間有脊微微隆起,測量其周長為一寸,若連同一同計算,其寬度則不足一寸了。

《梓人》:“顅脰。”注:“顅,長脰貌。故《書》顅或作。鄭司農雲:‘讀為頭無發之。’”

《莊子》中說:“而視金人其脰肩。”“肩”與“顅”同音,可以通用。

《匠人》:“四阿重屋。”注:“四阿,若今四注,屋四麵皆有溜也。”

四麵垂溜稱為阿,我的家鄉稱之為天井,因此一麵垂溜也可以稱為阿。

“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裡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裡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

一夫受田百畝,兩戶農夫之間必然有一條溝。一裡見方的土地為一井,十裡見方的土地為一成,兩井之間必然有一條洫。一成就得有九條洫了。百裡見方的土地為一同,兩成之間必然有一條澮。一同之地就有九條澮了。又按《遂人》記載“百夫之地有洫,千夫之地有澮”;而《匠人》則說“十井共九十夫之地就有洫來分界,千井共九千夫之地纔有澮來分界”,兩者大同小異。

《弓人》:“凡昵之類不能方。”注:“昵或作樴,或為。,黏也。”

正字是“昵”、“昵”是借字。

“冰析灂”。

“灂”指的是漆器的紋路,有類似水波鱗鱗的紋理。

“夫筋之所由幨”。注:“幨,絕起也。”

“幨”與《考工記》中“輪雖敝不”的“”字同義。

《弓人》:“今夫茭解中有變焉,故校。”

茭解,指的是弓隈與弓蕭的接合之處。弓乾的末端,分作兩岔,將弓蕭插入其中。弓乾的走勢向內側收斂,弓蕭的走勢向外側伸張,其形態構造有所變化,所以能夠有力地抵擋弓弦,因此稱為“校”。

《弓人》:“下柎之弓,末應將興。”

下柎,說的是弓柎不高因而力道疲弱。興,指的是弓把處有搖動不穩的弊病。

儀禮

《士冠禮》:“抽上韒。”注:“韒,藏筴之器也。今時藏弓矢者,謂之韒丸也。”

“韒”是用皮革製成的器物,下麵的部分從下向上包裹,上麵的部分從上向下覆蓋。

《士冠禮》:“有篚實勺觶角柶。”注:“柶狀如匕,以角為之者,欲滑也。”

柶和匕的形狀都如同今天的羹匙。《少牢饋食禮》和《公食大夫禮》中所用的柶,是用來從鉶中舀取羊羹或豕羹的,以木頭製成,它的柄應當較長,所以舊《禮圖》記載:“柶長一尺,寬三寸,彎曲的柄長六寸。”這裡的“葉”指的就是柶頭舀取的部分。《士冠禮》中的柶是用來從爵中舀取醴酒的,以獸角製成,它的柄應當較短。想來其葉寬不過一寸左右,曲柄長度不過三寸而已。《禮圖》中冇有《士冠禮》所用柶的圖形,缺乏可資考證的資料,這隻是根據禮製用意推測的罷了。

《士冠禮》:“三醮有乾肉折俎。”

以乾肉行醮禮時,三次醮禮中前兩次都使用脯醢作為祭品,隻有最後一次醮禮才增設乾肉。折俎,是特彆殺牲後舉行的醮禮。初次醮禮進獻脯醢,第二次醮禮增加兩豆兩籩的食物,第三次醮禮又增設俎。鄭玄註解說:“第二次醮禮時要撤去初次醮禮所用的脯醢。”張爾岐則認為:“第三次醮禮並不撤去第二次醮禮所設的豆和籩。”我認為,既然最後一次醮禮不撤去豆籩,那麼第二次醮禮時也不應該撤去脯醢。

《士冠禮》:“爵弁屨黑,純純博寸。”疏雲:“爵弁,尊其屨,飾以繢。次者,案《冬官·畫繢之事》雲,青與白相次,赤與黑相次,元與黃相次,繢以為衣。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繡以為裳。是對方為繢次,比方為繡次。”

東方青色與西方白色相對,北方黑色與南方赤色相對,天玄色與地黃色相對,這三組相對的顏色用於繪畫衣飾,所以說相對排列是繢的次序。東方青色與南方赤色相鄰近,南方赤色與西方白色相鄰近,西方白色與北方黑色相鄰近,北方黑色與東方青色相鄰近,這四組相鄰的顏色用於刺繡裳飾,所以說相鄰排列是繡的次序。

《士昏禮》:“姆加景。”注:“景之製,蓋如明衣,加之以為行道禦塵,令衣鮮明也。景,亦明也。”

我家鄉嫁女時,新娘在轎中穿著青色布衣罩在外麵,這或許就是“景”遺留的用意吧。《隋書·禮儀誌》將“景”寫作“幜”。

《公食大夫禮》:“皆祭舉食舉也。”注:“舉,即脊與肺也。”

凡是祭禮中,有祭肺,有舉肺脊。祭肺是專門用於祭祀而不食用,祭祀時也不舉起。舉肺脊則是在祭祀時舉起它,祭祀完畢後還要食用它,所以稱這種肺和這種脊為舉祭。舉,是祭祀這肺和脊。食舉,是食用這肺和脊。

“執皮攝之內文。”注:“攝,猶辟也。”

張爾岐說,執皮的方法是摺疊皮衣使花紋向內。我認為攝是收斂的意思。辟與襞相通。是說將皮衣摺疊收斂起來,使花紋朝內罷了。

《士相見禮》:“凡言非對也。”注:“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

我認為凡言應該包括下麵六種情況:與國君、與地位尊貴者、與年長者、與年幼者、與眾人以及與在職官員交談,不必專指對國君言事。

《鄉飲酒禮》:“賓坐奠爵興辭。”

疏文說賓客在西階前麵朝東坐下,放下酒爵起身辭謝。這是賓客辭謝降階的位置。上一節說主人坐下在階前放下酒爵辭謝。這是主人辭謝降階的位置。都說是階前,是指主人與東階相對,賓客與西階相對罷了。實際是離台階稍遠,接近碑前,並不是剛下台階就立即辭謝。張惠言的圖便是這樣畫的。“北麵”二字,是指主人。如果依照上文主人西北麵獻賓客、主人在東麵朝西酬謝主人的先例,那麼這裡應當是說主人北麵酬謝賓客。

“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

張爾岐說,席次在賓與介的西側。此處介字是衍文。三賓的席位次序在賓的西側,介的席位則在南邊,與三賓的席位並不相接。

“執觶興。”

執觶者引導飲酒的儀節,與主人引導飲酒大致相同。但主人引導時,是在阼階上放下觶;此節則是執觶者在西階上放下觶。主人引導時,賓在西階上答拜;此節則是賓在席的末端答拜。主人引導時,賓下階辭讓洗爵;此節則不辭讓洗爵。主人引導時,賓將觶放置在祭品的東側;此節則是賓將觶放置在祭品的西側。這幾處儀節有所不同。

“立飲。”

這就是引導飲酒的儀節。

“司正退立於序端東麵。”

考察經文“受酬者降席”一句,似乎司正在輔佐堂上三位賓客接受敬酒時,應站在西階上麵朝北的位置。而在輔佐堂下眾賓客接受敬酒時,則應退到堂上東序的端頭麵朝東的位置。依照賈公彥《疏》的說法,那麼當首位賓客接受介的敬酒時,司正是在西階的位置輔佐儀式,其餘賓客受敬酒時,則都是在東序端頭的位置輔佐。我懷疑《疏》的說法與經文及鄭玄的註解略有不合。

“皆進,薦西奠之。賓辭,坐取觶以興;介則薦南奠之,介坐受以興。退,皆拜送。降,賓介奠於其所”。

兩位舉觶者所行的儀節,與上一節所述一人舉觶的儀節完全相同。所謂“皆拜送”,是指這兩位舉觶者都在西階上行拜送禮。所謂“奠於其所”,是指賓仍舊將觶放置在祭品的西側,介仍舊將觶放置在祭品的南側。

“介俎,脊脅肫胳肺,皆離。”

朱熹先生說,介俎一詞,印本上原有肫字,但《經典釋文》並未給它注音。賈公彥《疏》又說,雖然有臑肫,但介的俎上並不使用。這便證明原本並無肫字。石經此處也屬誤增。

注:“後脛骨二,膊胳也。”

後脛骨實際上有三節,是髀、膊、胳。髀靠近肛門,地位低賤,不能進獻於俎,所以這裡隻說有二骨。

“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

樂正與那些站立的人,他們的席位上都有乾肉和肉醬等祭品,所以說祭品是獻到他們各自的位置上。

“凡舉爵,三作而不徒爵。”注:“謂獻賓獻大夫獻工,皆有薦。”

“三作”一詞,鄭玄的註解似乎不夠妥當。即使是盛氏、郝氏、方氏等學者的說法,也都不夠準確。隻有《儀禮正義》中楊大堉的說法較為接近本意。他說:記文中提到的“舉爵”,是針對經文中的“一人舉觶”而言的。用“凡”字,是同時涵蓋了“二人舉觶”的情況。經文在“一人舉觶於賓”處說,在西階上放下酒觶,接著行拜禮,然後拿著酒觶起身,這是第一次動作。又說,坐下祭酒然後飲酒,再拿著酒觶起身,這是第二次動作。又說,放下酒觶,接著行拜禮,然後拿著酒觶起身,這是第三次動作。所謂“不徒爵”,意思是說舉觶時觶中必須斟滿酒。二人舉觶的禮儀也與此相同。

《鄉射禮》:“乏參侯道。”注:“容謂之乏,所以為獲者禦矢也。侯道五十步,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

《爾雅》:“容謂之防。”郭注:“形如今床頭小曲屏風,唱射所以自防隱。”《荀子·正論篇》雲:“居則設張容,負扆而坐。”楊倞注:“容,如小曲屏風,施此於戶牖,負之而坐。”射者距離箭靶三十丈,設置乏的位置在靶位以北十丈,偏西三丈,距離射者大約二十丈。它的形狀類似曲屏風,報靶者站在其中。之所以稱為容,是因為它可以容納身體。之所以稱為防,是因為它可以防禦箭矢。之所以稱為乏,是因為箭矢的力道到達這裡已經衰竭,不至於傷及報靶者。如果依照《荀子》的說法,那麼平日閒居時也設置容,並不隻是在射箭時才如此。

“賓進東北麵辭洗。”注:“必進者方辭洗,宜違位也。言東北麵,則位南於洗矣。”

張爾岐說,《鄉飲酒禮》此處的註文與此不同。那處註文在東字後斷句,此處註文在進字後斷句。鄭玄的註文雖然有一處在東字斷句,一處在進字斷句的區彆,但經文字身並冇有分彆。

“主人卒洗。”

《鄉飲酒禮》在卒洗之前,有主人坐下取爵,由沃洗者在西北方獻水清洗的記載,此處也應當有沃洗者。

“賓席之前。”

這一句應當像《鄉飲酒禮》那樣寫作“賓之席前”。石經這裡的文字也有錯誤。註文中的“進於賓也”,應當依據宋本寫作“進酒於賓也”。這是錢儀吉先生所校定的。

“賓反奠於其所。”

《鄉飲酒禮》鄭玄的注說,所指的是薦醢的西邊。

“大夫若有遵者,則入門左。”

張爾岐曰:“言若有者,或有或無不定也。按《鄉飲酒》於篇末略言遵者之禮,此經乃著其詳,正所謂如介禮者也。”所謂遵者的禮節如同介禮,具體表現在拜至,辭洗而不拜洗。主人在西階的右側拜送爵,不嘗肺、不品嚐酒、不稱讚酒味甘美。在兩楹之間將爵授還給主人,主人斟酒自酢,再次添滿酒。其餘細節稍有差異。《鄉飲酒》的記文說遵者的席在賓的東邊,實際上也是在酒尊的東邊。

“卻手自弓下取一個。”

相對於下文“複手”的說法而言,這裡的“卻手”就是手掌朝上的意思。

“與進者相左。”

進者是指下一對射耦。下一對射耦退下時,第三對射耦才前進,過程中也是以左臂相交的方位錯身。

“俎與薦皆三祭。”

張爾岐說,乾肉的一半長條,俎上的劃割而不切的肺,都是三份。這裡是用長條肉和肺來祭神,因此就把這些長條肉和肺稱作“祭”。

“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麵設薦俎,獲者薦右東麵立飲。”

張惠言的《儀禮圖》中,為獲者設置薦俎共有?

“卒北麵搢三挾一個”。注:“亦於三耦為之位。”

註文兩次提到三耦,意思是這個行為,即插三箭挾一箭的動作,是在三耦射箭的位置進行的。賓與主人做這個動作,也是在這個位置;大夫做這個動作,同樣是在這個位置。

注:“自若留下。”

自若的意思,猶如說如故,也就是保持原樣。《霍光傳》中說:“霍山自若領尚書。”就是沿用此意。

“賓觶以之主人,主人之觶長受。”

之字意思是往。以之主人,就好比說送往主人所在之處。大夫的觶,是送往眾賓之長所在之處。

“其中蛇交韋當”。注:“直心背之農曰當,以丹帶為之。”

張爾岐說,韋當指的是用皮革束在車軾的中央,如同人心和後背的衣服。所謂瓦當以及玉卮無當,都是指兩頭稱為當,這裡說心背稱為當,就如同說前麵和後麵罷了。

《燕禮》:“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注:“言更觶卿尊也。”

張爾岐說,膳觶本不是臣子所能沿用的,因為君命的緣故得以使用一次。到了給他人斟酒時,就必須更換了。註釋中對更字的解釋,未必可信。上文說國君有命令,就不更換觶也不清洗,這是不確定的說法。如果國君冇有命令,那就要更換觶並清洗了。此前如果真的更換了觶,那麼現在賓向大夫敬酒,就不必再次更換觶。此前如果真的使用了膳觶,那麼現在賓向大夫敬酒就應當更換觶並斟滿酒。鄭玄的註解不對,張爾岐的說法糾正他是正確的。

“奏《南陔》《白華》《華黍》。”

鄭玄的註文從“今亡以下”到“此其信也”,與《鄉飲酒禮》中的註解相同。後麵註文“間代也”到“其義未聞”一段,以及“《周南》、《召南》,《國風》篇也”到“笙間之篇未聞”一段,也與《鄉飲酒禮》的註解相同。隻是少數文字稍有差異罷了。

“君曰以我安。”

張爾岐說,應當是我安坐以挽留他。張爾岐的說法在文意上略有不合。安就是留的意思,並非在安坐之外另有挽留的動作,直接說是按照我的意思挽留他罷了。

“司正命執爵者: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

司正所下達的命令,隻是“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這九個字,“執爵者”三個字並不是命令的文辭。上文說“唯公所賜”,是總括堂上的孤卿和大夫而言。孤卿和大夫坐著行酒時,都有執爵者代替他們斟酒和遞送酒觶。但輪到士依次互相敬酒時,執爵者就不再代他們遞送酒觶了。所以要特意將這個情況詔告執爵者。

“執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賜,所賜者興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

先前三次依次酬答卿大夫時,都是使用兩位副使所進獻的觶,每次國君都要起身,走到西階親自賜酒,接受國君酬酒的人都下堂行拜禮,向他人敬酒的人也都要行拜送禮,這是禮儀中最隆重的。第四次賞賜卿大夫並遍及到士時,使用賓客所進獻的觶,也是國君起身,到兩階親自賜酒,接受國君酬酒的人也要下堂行拜禮,但向他人敬酒的人不再行拜授禮,而是由他人代為斟酒遞上,接受酬酒的人也不行拜受禮。這表明禮節逐漸簡省而歡愉氣氛逐漸融洽。這是第五次賞賜卿大夫並遍及到士,不使用正獻用的爵而使用散爵,國君不親自賜酒而隻是命令執爵者代為賜酒,接受賞賜的人不下階跪拜而隻是離席跪拜,這說明禮節更加簡省而歡愉氣氛更加融洽了。

“小臣以巾授矢稍屬。”

所謂稍屬,是指不直接將箭完全遞到國君手裡,隻是稍稍靠近罷了。

“《大射儀》:‘膳尊兩在南。’”

《燕禮》說:“公尊瓦大兩。”又說:“在尊南。”這裡說:“膳尊兩在南。”措辭不同而實質是一樣的,指的就是瓦大。

“尊士旅食於西鐓之南。”

《燕禮》說“尊士旅食於門西”,其位置也就是西鐓之南。

“公命長”。註解說:“這是命令他從長幼之中進行選擇,因為卿地位尊,士地位卑。”

意思是說,大夫這一等級內部並冇有尊卑的差彆,隻有長幼的分彆,所以要從大夫之中來選擇這個“長”。

“長致者。”

《燕禮》中“長致致者”用了兩個“致”字,這裡少了一個“致”字,是傳寫的錯誤。

“太師及少師上工皆降立於鼓北,群工陪於後。”註解說:“鼓北,就是西邊樂懸的北麵。《考工記》說:‘鼓人所製的皋陶鼓,長六尺六寸。’”

張爾岐說:“注中‘鼓北,西縣之北也’這句話有可疑之處。”我認為,注中引用《考工記》說“皋陶長六尺有六寸”,西麵樂懸中的鐘、磬、鎛、鼙等樂器,長度都不及鼓。鼓的鼓麵在前,它的北邊與太師、少師、上工站立的位置對齊。鼓的鼓身尾端在後,它的北邊與磬、鐘、鎛、鼙等樂器對齊。而鼓身中間那一段,它的北邊就是群工站立的位置。張惠言繪製的示意圖與註文是相符的。張爾岐產生的疑問,是因為冇有明白“鼓長六尺有六寸”這句話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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