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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克魯斯’杯”的銀牌,隱性的含金量還是很高的,至於有多高,單看林軒手裡的那一份合約就知道。
三大校在荊楚省的招生辦都給蘄水縣一中校長趙士傑打了電話,表達了跟林軒簽約的意願,這兩天就會派出老師過來考察一下他以往的成績和表現,如果冇問題的話,就不用通過高考而直接錄取。
最先打電話來的,是東華大學荊楚招生辦,時間是五月四日上午十點四十分,正是十三班走成人道的時候。這個時候也冇必要特意去打斷正在準備上場的林軒,結束之後再跟他說也不遲。
所以除了十三班和十四班兩個班的班主任在下麵準備著勉勵學生外,其他一些在場的校領導和老師都聽到了校長分享的這個喜訊。
以林軒的過往成績,隻會給他的履曆增色,元旦調研考試的排名更是硬道理,都免了對學校是否存在虛抬分數的懷疑。
雖然林軒夢想中的明霖學院冇有電話過來,那也可能是稍微遲點,就算冇有也沒關係。東華大學不比明霖學院差,夢想這個東西也是可以變的嘛,至少保證了蘄水縣一中多年冇有考入三大校的學生的尷尬處境要結束了。
不管林軒平時成績再怎麼好,最終高考能不能真正考上明霖還真不好說,塵埃落定之前,誰都不能打包票。
如今基本上確定了能直接保送,無論是對林軒自己還是對學校,都是一顆定心丸。
三大校雖然孤傲,但對關乎根本的生源還是非常看重的,三校之間競爭也很激烈,所以下午的時候紫京大學和明霖學院招生辦的電話也都打了過來。
不過校長趙士傑的興致並不高,讓這兩所頂尖學府招生辦的老師很是詫異,按說他們從來冇遇到有人以如此平淡甚至無奈的語氣對待自己的,想想隻可能是被其他學校搶先了,於是紛紛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增加優惠條件。
趙士傑哀歎一聲,蘄水縣一中曆史上好像還冇聽說出現過保送三大校的情況,他哪能真正淡定得了,可惜天不遂人願,節骨眼上出了這種事。
輕微腦震盪,這是縣人民醫院對吳宇傑的診斷。
至於後背和胳膊上的多處淤傷,除了讓吳宇傑痛點以外,冇什麼太大的問題,拿到法院也說不上什麼事,至少在輕微腦震盪麵前,確實不算大事。
吳宇傑的父親向學校問責,趙士傑疲於應付,責任人之一的李國華懶得理這個所謂的大人物,在他眼裡跟孫萍的父母溝通處理好孫萍的事情才更重要,吳宇傑那點小傷算什麼,讓他嚐嚐痛苦的滋味更好。
隻是可惜啊,惡人留給惡人磨就好,林軒這個揹著十幾年好學生名頭的傻小子摻和進來乾什麼,好好的保送資格弄丟了,還要麵臨一些司法程式,這在高考前夕簡直就是致命的災難。
五月七號,三所高校的招生辦老師陸陸續續地到來,然後一起搖頭歎息著走了。
林軒請求明霖學院的老師將合約留下,他想做個紀念,招生老師想了想也就同意了,冇有本部蓋章生效的檔案,隻是一堆印著字的紙張而已。
如果說冇有遺憾,肯定是假的,但要說後悔,林軒想了想,還是搖搖頭。
打架不好,他一直都知道。
不僅是老師家長苦口婆心地一遍遍勸誡,更重要的是林軒從心裡麵不認同打架這種活動,純粹是高代價零回報甚至後患無窮的事情。
不管是自己傷了彆人還是彆人傷了自己,挨批評是逃不了的,父母肯定很難過,然後就是自己承受**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甚至可能要付給彆人醫藥費,對於家境不算好的林軒而言也很難承受,這種種後果已經足以保證林軒心裡完全冇有適合打架這種概念生長的土壤。
但這次的事情完全推翻了林軒以前十幾年豎立起來的自我保護壁壘,旁邊的律師替他辯護說那次動手打人純粹是一時衝動,根據這個孩子過往曆史來看,是不存在任何暴力傾向的,所以原告的惡劣行為應該對此負很大一部分責任。
林軒並不認同辯護律師的說法,他覺得自己當時腦子很清醒,就隻是單純地想打那個人而已,你看他都知道讓吳宇傑旁邊的班主任避開,這說明他完全是有自主意識的。
林軒當然不會傻到出言反對為自己辯護的律師,但對方的律師拿這個說事,還有七班的班主任錢三平在旁作證。
雙方激烈的爭辯提醒著林軒這是在少年法庭的公堂上,這也是自己年齡優勢帶來的最大好處。
天元二九九六年二月份出生的林軒,距離十八週歲確實還有大半年的時間。就像他從成人門收回的腿一樣,冇跨過那道門,就不算成年,所以現在是少年法庭而不是正規的人民法院法庭審理此案。
誰能想到,一個高三快畢業的學生,居然還未成年?這讓一心將他打下十八層地獄的吳宇傑父子很是鬱悶。
從法院的角度來說,這就是一個未成年人打了一個成年人一頓,至於吳宇傑父親的權力還延伸不到司法體係中來,至少冇什麼大的影響力,所以他們除了能按照正常司法程式將林軒送上被告席外,再無力插手後麵的事情了。
不過不管怎麼說,打人終究是不對的,嚴重點就是犯法。
雖然今年元旦開始施行的修訂版《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也不能因此一味地放縱未成年人,這反而是在害他們,同樣也是對其他人的不公平。
所以主審官還是製止了雙方辯護律師持續不斷的爭論,親自向一直沉默不言的林軒發起了詢問,他很想知道這個檔案履曆一片清白,口碑名譽廣為流傳的少年人怎麼解釋他自己的這次暴力行為。
林軒站起身來,沉默了一會兒,然後望向審判台,沉聲道:“我記得在初中的思想品德課本中,有一個案例教育我們,要在其他人生命財產受到傷害或是威脅時,應該阻止施暴者。”
主審官點了點頭,“《刑法》中確實有類似的明文法規,不過這和你這次打人有什麼關係?”
林軒毫不猶豫地道:“我認為吳宇傑在操場上所有人麵前投影出同學的行為,就是在殺人,至少是傷害他人。”
吳宇傑剛跳起來還冇開口,他的辯護律師就聲討林軒這是在信口開河,涉嫌汙衊和誹謗罪。
主審官敲了敲法槌,待他們都閉嘴之後,才向林軒問道:“解釋一下你剛纔的說法。”
林軒滿臉嚴肅,沉聲道:“四月三十號那天,吳宇傑第一次將他PS合成的我同學的不雅照片藏在了我們班英語老師的課件中,然後在我們全班同學麵前放映了出來,導致那位女生羞憤之下跳樓......”
“那是她自己心理素質的問題,關我什麼事?我要是現在去跳樓,也說是你殺了我,你認嗎?”吳宇傑搶道。
“肅靜!”主審官再一次敲響法槌,對林軒道,“你接著說,不過我可以告訴你,剛纔他說的基本上客觀符合法律精神。”
“我同學因為羞憤跳樓,確實有她自己的原因,我們姑且不論她受到的心理傷害,她的確身體上冇有受到嚴重的傷害。但是,隨後學校要求吳宇傑向她道歉的時候,吳宇傑在威脅她,暗示如果不做他女朋友,這種照片還會再出現。”
李國華站出來作證,表示他向孫萍同學瞭解到確實如此,而且還提交了因心理受創,正在心理撫慰期的孫萍親筆書寫的材料和錄音,證實了林軒所說的威脅。
吳宇傑的辯護律師提出這個證據不足以支撐所謂的威脅論,單方麵的口述和書麵材料並冇有絕對的法律效力,而且就算真的說了這話也隻是信口一說而已,就像普通人誰都免不了咒罵恐嚇彆人幾句,難道這也要判罰嗎?
吳宇傑表示他絕對冇有說過這話,而是在真摯地向孫萍道歉,誰能想到那個柔弱的女生居然會如此栽贓他呢?
主審官不置可否,林軒接著道:“這次口頭威脅倒是其次,我也不想糾結於這個。但是!”
林軒話語一頓,緩緩道:“我接下來將要說的,纔是我認定吳宇傑是在謀殺的理由。在此之前,請允許我講一個與此事關係密切的曆史故事。大明朝洪武年間,太祖朱元璋想方設法地除掉對皇位構成威脅的開國功臣。戰功卓著的開國第一大將徐達自然也在黑名單之中,不過朱元璋並冇有給他羅織什麼罪名就地處決,也不是賜他一杯毒酒,而是派人禦賜徐達一隻蒸鵝。
“按照我們正常的邏輯,送蒸鵝也冇什麼,這在大明應該算是美味,徐達不喜歡吃可以假裝喜歡,就算變質了也不過拉兩天肚子而已,但是徐達見到使者送來的蒸鵝後,暗歎吾命休矣,卻不得不當著使者的麵吃下了皇帝賜下的蒸鵝,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朱元璋殺徐達的方法比較特殊,他聽說了徐達背後生了毒瘡,吃了蒸鵝就會毒發身亡,於是他就派人送蒸鵝過去,變相地誅殺。”
林軒頓了一頓,看了一眼旁邊坐著的燕雪柔,道:“說是故事也不完全準確,雖然正史裡麵冇有記載,但是著名明史專家吳晗先生在《朱元璋傳》中引用了此典故。”
雲軒講完故事後,猛地對著麵前的桌子捶了一拳,恨恨地道:“而這兩件事的性質從根本上就是一樣的!四月三十號那天,一張女生的不雅照出現在我們班六十人麵前,便已經刺激得她跳樓了,不管後果如何,這個女生已經表現出了自殺的傾向,而且付諸於行動。
“而明知這一點的吳宇傑,在四天之後,那個女生心理陰影還未褪去的時候,再一次當著全校將近五千人的師生麵前,放出了她更加不堪的合成照片。法官大人,這種行為本身隻能算是傳播淫~穢圖像的民事罪行,但結合前後因果事件來看,從性質上來說,與朱元璋送蒸鵝是不是一個道理?
“明知嚴重的後果而故意製造誘因,我認為這就是謀殺!
“四月三十號那天,我眼睜睜地看著那個女生從窗台上縱身跳下去,無能為力。這次是班主任從頭到尾保護著她,但總不能永遠派人盯著她吧。所以我認為應當從根源上解決這件事,而對於某些東西,不在乎毫無懲罰力度的校級班規,法律卻又是論事不論心,必須要出了事才能懲罰他,可是我們能眼睜睜地看著同學出事,再去將這個東西繩之以法嗎?而且聽剛剛那個辯護律師所說,就算我的同學因此自殺,法律也冇有足夠的證據懲罰他。也就是說,這是個無解的死結。不知法官大人和各位如何看待此事,遇到了又會如何處理?我是個普通的百姓,十幾年一直待在學校裡,冇有什麼社會閱曆,所以隻能想出這種以暴製暴的方法。
“以上所說,就是我打那個東西的根本原因,因為我認為這就是在阻止一個背靠他自以為能為他遮風擋雨大樹,然後鑽著法律漏洞的東西在進行隱性殺人的行為,不求有功,但求心安,法官大人,我的發言完畢。”
肅穆的公堂上忽然響起了掌聲,林軒回頭看去,隻見燕雪柔在微笑地看著他,為他的發言用力地鼓掌,帶動身邊支援自己的父母老師和同學鼓起熱烈的掌聲。
“強詞奪理!”吳宇傑的辯護律師大聲道,“法官大人,被告這是在胡扯,狗屁不通的邏輯,若是都以暴製暴,還需要法律乾什麼?這是在藐視法律,而且他還言辭之間侮辱我的委托人,法官大人,我認為被告的發言毫無意義。”
主審官敲響了法槌,宣佈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