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章 木榜昭告
他們終於明白,在這位年輕的禦史丞麵前,在這片被征服的土地上,在“秦法”二字麵前,在這剛剛建立的新秩序之下,“功勳”與“身份”,不再是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的護身符。
而那些圍觀的邯鄲百姓,則在震驚中,第一次看到了這個新政權那不容置疑、似乎對任何人都不留情麵的“公正”。
對征服者的恐懼,在這一刻被一種全新的、更複雜的情緒所取代。
那是對“法”的敬畏,是對那份血淋淋的、不分彼此的“一視同仁”的微弱認同。
邢台之上,寒風吹過。
甘羅看也未看地上那些身首異處的屍骸,他隻是默默轉身,走下了邢台。
他年輕的背影,也在此刻顯得無比沉重。
蕭何站在不遠處,將廣場上眾生百態儘收眼底。
他看到了秦軍的震懾與恐懼,看到了趙民眼中那迸發出的複雜光芒。
他知道,新政權的第一份公信力,就在這十幾顆秦軍士卒的人頭之上,在這血淋淋的“一視同仁”之中,以一種最為酷烈、最為震撼、也最為深刻的方式,在這座死城的廢墟上初步建立了起來。
雖然殘酷,且代價巨大。
但,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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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紀問題,是新政權立威的第一步。
然而,當血腥味漸漸散去,一個更嚴峻的挑戰便接踵而至,擺在了蕭何麵前。
那就是,城中那數十萬嗷嗷待哺的流民。
他們是在戰爭中失去土地的農夫,是被趙偃苛政逼得走投無路的工匠,是被郭開的爪牙抄家滅門後無處可去的家眷,以及邯鄲城破之後徹底失去依靠的底層百姓。
他們遊蕩在邯鄲城的每一個角落。
更是懸在所有人頭頂的騷亂之源。
若處置不當,這股由饑餓與絕望凝聚成的力量,隨時可能引爆一場席捲全城的暴動。
臨時搭建起來的郡守府內。
蕭何正聽著剛剛從各處收攏來的、關於城內人口與存糧的彙報,眉頭越皺越緊。
十幾名由鹹陽隨軍而來、或是從洛邑、東郡緊急抽調過來的秦國文法吏,正圍著蕭何,七嘴八舌地商議著對策。
“蕭郡丞。城中糧倉早已告罄。我軍所攜軍糧,雖勉強足夠支撐,但若要賑濟全城數十萬流民,恐難以為繼啊。”一名負責糧秣的官員,麵帶憂色。
“是啊蕭郡丞。”
另一名年長的吏員拱手道:“如今城中饑民遍地,怨聲載道。下官以為,當效法古製,立刻開倉放糧,先安民心,以解燃眉之急。否則,恐生大亂。”
此言一出,立刻引來一片附和之聲。
“王主吏所言極是。”
“先穩住局麵,方是上策。”
麵對眾人的建議,一直沉默不語的蕭何放下手中的卷宗,搖了搖頭。
“放糧,隻能救一時。”
他頓了頓,平靜道:“吾等手中之糧,非取之不儘。然,鬥米養恩,石米養仇。若隻知一味施捨,百姓初時或感念恩德。然時日稍長,這‘恩’便成‘常例’,‘常例’便成‘理所應當’
一旦吾等糧草耗儘,無法滿足其欲,這理所應當,便會立刻化為滔天之怨。
長此以往,吾等是在安撫民心,還是在用大秦的糧食,豢養一群隻知伸手索要、不知感恩、更易被煽動作亂的暴民?
更重要的,是無所事事的流民,永遠是禍亂的根源。
他們無事可做,便會生事;無事可想,便會怨天尤人。隻需暗處有人稍加撩撥,頃刻便是燎原之火。諸位以為,這僅憑幾碗稀粥,能壓得住嗎?”
一番話,讓堂內眾人徹底啞然。
在座的文法吏們一個個麵麵相覷,啞口無言。
他們從未從這個角度,思考過“賑濟”這個問題。
“那…依蕭郡丞之見,又當如何?”良久,一位老吏問道。
蕭何站起身,走到堂內懸掛的邯鄲城防圖前,緩緩道: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要讓他們活下去,更要讓他們明白,這活下去的尊嚴與食糧,是靠他們自己的雙手掙來的,而非嗟來之食。
此乃武仁君於洛邑早已行之有效、安撫新附之地的根本之策。
今日邯鄲,當效法而行。
此城,百廢待興。此城,亦有數十萬尚能動的青壯。何不讓他們用自己的勞力,去重建自己的家園,去換取自己的口糧?
即刻擬令。”
他指著輿圖上麵那些被戰火損毀的城牆、淤塞的河道、以及堆滿廢墟的街巷,隨後轉身,對著帳下數名早已待命的、他親自培養的弟子說道:“即刻於城內各處粥棚之側,以及人流彙集之坊市,張貼榜文。推行在洛邑早已驗證過的‘以工代賑’之法,隻是這一次,要更細,更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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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政七年,一月初七。
一副副木榜,立於邯鄲各處粥棚之側。
上麵,是用秦字寫就的榜文。
“邯鄲郡守府告諭四方黎庶:
天寒地凍,民生維艱。大王垂憐,特頒新政:凡城內無以為繼之青壯男女,願以勞力換取食宿者,皆可至城中各處官府所設‘工務司’報名登記。憑力取食,按工計酬,多勞多得。”
榜文之上,將規則寫得清清楚楚:
“一、修葺城牆,清掃街巷:每日修葺城牆十尺,或清掃街巷百丈,或搬運廢墟土石五十石者,可得足量粟米兩升,菜羹一碗,鹹菜半碟。可供一家三口果腹。
二、清淤通渠,疏通水道:每日於東明渠內,清淤三丈者,或疏通城內下水暗渠五丈者,可得粟米三升,菜羹一碗,肉乾三條。
三、凡超額完成者,每多一尺,每多運十石,或每多一丈,加賞半升米,肉乾一條,以作激勵。
四、十日累計,功績卓著者,賞粗布一匹,可為家人添置新衣。
五、凡報名參與勞作者,其家中之老弱病殘,可憑其工牌,每日於粥棚領取稀粥一碗。
六、於城中招募婦人,專職為勞工隊伍縫補漿洗,亦計工分,同享其酬。此,使男女皆有其事,各儘其能。
七、凡城中在押之罪囚,及往日之降卒,若勞作勤勉,可計功折罪。每做一工,可抵三日刑期,功績卓著者,更可酌情縮減役期,早日重獲自由。
八、所有酬勞,日結日清,絕不拖欠。凡官吏有剋扣、欺壓勞工者,一經查實,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