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百姓陪審團的嘗試
公審陳文瑞後第七天,北山真的發生了第一起需要“百姓陪審”的案子。
案子不大,但很典型:鷹嘴崖下有兩戶佃農,一戶姓趙,一戶姓錢,爭一塊三畝的坡地。這塊地原本是胡裡長家的,胡裡長倒台後充了公,暫由趙家耕種。今年秋收前,錢家拿出張泛黃的舊契,說這地祖上是他家的,被胡裡長強占了,現在該物歸原主。
趙家不認:“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誰說得清?”
兩家吵到民事司,馮友德一看就頭疼——舊契是真是假難辨,又無旁人作證。按官府舊例,這種無頭案多半是和稀泥:地一人一半,或者抓鬮決定。但北山既然要立新規矩,馮友德就想試試李根柱說的“百姓陪審”。
九月二十六,民事司貼出告示:征選十二名“百姓陪審”,條件就三條:一、年過四十、種田二十年以上的老農;二、家中無人在北山任官職;三、自願報名,不識字的可口述代筆。
告示貼出,報名者寥寥。
不是百姓不積極,是怕——怕說錯話,怕得罪人,怕擔責任。最後好說歹說,湊了十二個,大多是各村德高望重的老人,其中就有當初第一個跟著李根柱鑽山的老漢趙老蔫。
九月二十八,陪審團第一次集合。十二個老農坐在民事司廂房裡,你看我我看你,手腳都不知往哪放。馮友德給他們講規矩:“審案時,你們坐檯上,聽雙方說,看證據。聽完可問話,最後閉門商議,投票定結果。多數票為準。”
一個叫錢老倔的老漢問:“俺們說了……真算數?”
“算數。”馮友德點頭,“隻要不違北山根本律令,你們定的,民事司就照辦。”
老人們相互看看,眼裡有光,也有慌。
十月初一,案子在鷹嘴崖曬穀場再審。台上佈局變了:主審席坐著馮友德和李根柱(旁聽),左邊訴方趙家,右邊辯方錢家,而台側新設了一排長凳——十二個老農穿著漿洗過的乾淨衣裳,正襟危坐,表情嚴肅得像要上朝。
台下百姓比公審陳文瑞時還多——大家都想看看,這“百姓審案”到底怎麼個審法。
先由趙家陳述。趙家漢子是個老實人,話不多,隻說:“地是胡裡長倒後,民事司分給俺種的。種了兩年,除草施肥,荒坡變熟地。錢家現在來要,俺不服。”
錢家當家的抖開那張舊契:“地本就是俺祖上的!康熙年間立的契,白紙黑字,還有中人畫押。胡裡長強占三十多年,如今胡家倒了,地不該歸還本主嗎?”
馮友德將舊契傳給陪審團看。老人們湊在一起,眯著眼細瞧——紙是真舊,黃得發脆;字是毛筆豎排,蓋著紅印。可誰也不敢斷定真假。
“俺……俺能問問不?”趙老蔫鼓起勇氣。
馮友德點頭:“請問。”
趙老蔫看向錢家:“你這契上寫的地界,‘東至柳樹,西至溝坎’。那柳樹……如今還在不?”
錢家當家的愣住:“這……幾十年了,柳樹早枯了。”
“溝坎呢?是那道旱溝不?”
“是……是吧。”
另一個老農插話:“那塊坡地,俺記得原本是碎石灘,根本種不了糧。是趙家這兩年一塊塊撿石、壘堰、上肥,才養出來的。錢家,你祖上立契時,地就這樣?”
錢家當家的語塞。
陪審團老人們漸漸進入狀態,問題一個接一個:
“錢家,你說地是你祖上的,那胡裡長占地時,你爹你爺可去告過官?”
“舊契上中人叫‘李福’,這人還在世不?能找來對質不?”
“趙家,你說地是你養的,可有人證?施肥用了多少擔糞?”
問題瑣碎,卻句句要害。台下百姓聽得入神——這些老農問的,都是他們種田人最懂的道理。
問罷,馮友德讓雙方退下,陪審團閉門商議。
廂房裡,十二個老漢圍著桌子,第一次感到手中權力的重量。
“俺看錢家的契……懸。”一個老漢說,“紙是舊,可印色太鮮,不像幾十年。”
“趙家實實在在養了地,這是大夥兒瞧見的。”
“可地要是錢家祖產,硬判給趙家,也不公道……”
爭議不下。最後趙老蔫說了句掏心窩的話:“咱們今天坐這兒,不是判地,是判個‘理’。北山的理是啥?是‘耕者有其田’,是‘不準強占’。錢家的契說不清,趙家的汗看得見。依俺說,地歸趙家,但趙家補錢家些銀錢——算是買地的錢,也是安心的錢。”
這話折中,但實在。老人們表決:八人讚成,三人反對,一人棄權。
結果宣佈時,台下安靜了一瞬,隨即響起掌聲。
趙家跪地磕頭:“謝各位老叔公!”錢家雖不甘,但見老人們說得在理,也勉強認了。
案子了結,陪審團卻冇散。李根柱把他們請到聚義廳,置了桌便飯。飯桌上,老人們話匣子開了:
“馮先生,今日這審法好!咱們老農雖不懂律條,但誰在理誰虧心,一眼就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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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心裡慌……怕說錯話。”
李根柱舉杯:“今日無錯。你們問的,都是官府胥吏不會問、卻最要緊的話。北山的法,不光要寫在紙上,還要種在土裡——你們,就是種法的人。”
老人們眼眶紅了。
飯後,李根柱讓陳元記下老人們的建議:地契混亂、田界不清、水源爭端……這些都是農家常事,卻無明法可斷。老人們說:“咱們不要官府那套彎繞,就要幾條簡單明白的規矩——比如‘墾荒者得地’、‘用水上滿下順’、‘田界以石為記’……”
這些粗糙的經驗,後來成了北山《田土律》的雛形。
夜裡,趙老蔫回家,老伴問他:“今日當‘官’了,感覺咋樣?”
老漢坐在炕沿,想了很久:“累,但踏實。好像……咱們這些人,真能說上話了。”
這話傳開,報名當下一次陪審的人,排起了隊。
十月初三,李根柱在元老會議上說:“百姓陪審,可行。但光有陪審不夠——很多百姓連北山有幾條律令都不知道,怎麼審?怎麼守?”
馮友德介麵:“該組建‘律令宣講隊’,下鄉說法,讓百姓知法、懂法。”
“誰去講?”
“書生們。”陳元眼睛一亮,“咱們這邊,投效的讀書人已有十幾個,正愁無處用力。讓他們去,講淺顯些,用大白話。”
李根柱拍板:“好。下一件事,就辦這個。”
秋風吹過北山,捲起曬穀場上的草屑。
那十二個老農坐過的長凳還在。他們或許不知道,自己剛剛參與了一場小小的“創製”——把高高在上的審判,拉回到了泥土之間。
而法律這棵大樹,想要在亂世紮根,最先需要的,正是這些帶著土腥氣的根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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