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律令宣講隊
十月初八,北山貼出新告示:招募“律令宣講士”,條件是識字、能講、肯下鄉。待遇從優,但有一條——得把北山的律令條文,變成莊稼人能聽懂的大白話。
告示一出,投效北山的十幾個讀書人反應各異。
最積極的是個叫徐渭的落魄秀才,三十多歲,考了五次鄉試不中,去年差點餓死在逃荒路上,被北山收留。他第一個報名:“在下半生困於八股,今能為百姓說人話、講實理,幸甚至哉!”
也有猶豫的。有個老童生私下嘀咕:“宣講律令……豈非胥吏之事?有辱斯文。”
馮友德聽說後,把那老童生請來,指著他身上的補丁長衫:“先生這件衣裳,穿幾年了?”
老童生臉一紅:“三年……”
“北山隨便一個佃戶,這兩年都換了新襖。”馮友德緩緩道,“斯文不在衣冠,在作為。百姓不知法而犯法,官府不知情而濫刑——這纔是真辱斯文。如今讓律令下鄉,讓規矩入心,是功德。”
老童生默然半晌,也報了名。
最終選了八個人,徐渭為隊長。李根柱給他們定了三條規矩:一不準之乎者也,二不準照本宣科,三不準收百姓分文。每人發一本《北山簡明律令》手抄冊、一塊乾糧、一雙草鞋。
十月十二,宣講隊第一次下鄉,去的是最偏的黃草嶺。
頭一天就鬨了笑話。徐渭在村口祠堂前開場,清了清嗓子,剛念出“夫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底下打盹的打盹,聊天的聊天,一個老漢直接起身:“先生,您說的‘程式’是秤桿子不?俺們這秤砣壞了,能修不?”
鬨堂大笑。
徐渭臉漲得通紅。當晚八個人蹲在祠堂廂房總結,徐渭歎氣:“咱們還是冇放下身段。”
第二天換法子。徐渭不再拿冊子,搬個板凳坐到曬穀場,跟納鞋底的婆姨、抽菸袋的老漢嘮嗑:“大娘,您說要是張家偷了李家的雞,該咋辦?”
“賠唄!下蛋母雞賠兩隻,公雞賠一隻。”
“要是張家不認呢?”
“找裡正……哦,現在找民事官。”
“要是民事官斷不公呢?”
婆姨愣住:“那……那咋辦?”
徐渭這才掏出冊子:“咱們北山有新規矩——斷案不公,可上訴至元老會議,還可請百姓陪審。這叫‘申訴權’,白紙黑字寫著哩!”
婆姨眼睛亮了:“這好!官大也不能一手遮天!”
就這麼你一言我一語,律令條文變成了家長裡短。講到田土律,徐渭直接帶人去地頭,指著田埂說:“往後這地界,埋塊石頭為記,誰挪石頭誰挨罰——這叫‘田界以石為證’,比嘴說管用。”
講到婚姻律,隊裡唯一的女宣講士周娘子(是個寡婦,讀過點書)跟村裡婦人講:“北山規矩,寡婦再嫁,族裡不得攔;女子可繼承父業——雖然現在難,但規矩立下了,慢慢來。”
婦人們聽得入神,有個小媳婦小聲問:“那……要是男人打老婆呢?”
周娘子正色道:“按《婚姻律》,夫妻當相敬。無故毆傷者,民事司可判離異,還得賠湯藥錢。”
這話悄悄傳開,村裡幾個愛打老婆的酒漢,後來都收斂了些。
幾天下來,宣講隊摸索出了門道:講律令不能空講,得結合村裡正發生的糾紛。正好黃草嶺有兩戶因水路打架,徐渭當場把《水利律》搬出來:“用水次序,依地勢高低,上滿下順。上遊不得私自截流,下遊不得毀壞溝渠——白紙黑字,誰違了誰受罰。”
兩戶一聽規矩這麼明白,也不好再鬨,協商著分了用水時辰。
十月二十,宣講隊轉到老君山。這裡民風更彪悍,賀黑虎怕書生們鎮不住場,派了一小隊兵丁跟著。徐渭卻擺手:“帶兵宣講,像官府嚇唬人。咱們就穿長衫去。”
果然頭一天就遇了茬子。幾個老兵油子起鬨:“徐先生,咱們殺人該判啥刑?你給講講!”
徐渭麵不改色:“《刑律》第三條:無故殺人者死。但若是戰場殺敵、自衛傷人、執行軍法,不在此列。”他頓了頓,看向那幾個兵,“各位兄弟戰場立功,是保護咱們父老。但若下了戰場還恃強淩弱——那便是‘無故’,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話不重,理卻硬。老兵油子訕訕散了。
宣講半個月,效果漸漸顯現。
鷹嘴崖有戶人家分家,兄弟爭一口鐵鍋,差點動粗。鄰居勸:“彆吵!去民事所,按《戶婚律》‘分家析產’條辦——鍋碗瓢盆按需分配,不行就抓鬮。”兄弟倆真去了,民事官按律調解,抓鬮定鍋,平息糾紛。
清澗縣新歸附的一個村子,有地主想暗中加租,佃戶直接說:“北山有令,租率不得超過三成。您這五成,咱們可去宣講士那兒討說法。”地主隻得作罷。
更讓李根柱意外的是,宣講隊本身也在變。書生們起初還帶著“教化百姓”的優越感,後來真正走進茅屋、田埂,聽到百姓的苦處和智慧,姿態越來越低。徐渭在筆記裡寫:“昔日讀‘民為貴’,隻作文章藻飾。今見百姓因一條好律而展顏,方知聖賢言之重。”
十月底,宣講隊回到鷹嘴崖總結。陳元收集反饋,發現百姓最關心、也最易理解的,是那些最簡明的核心律條。比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耕者有其田”“租不過三”——字少,理透,好記。
徐渭提議:“咱們那本《簡明律令》還是太厚。不如摘出最緊要的二十條,編成《三字令》或《四句謠》,讓婦孺都能傳唱。”
馮友德讚成,但想得更遠:“既是要簡明,何不刻石立碑?將核心律條刻於石上,立於三縣交通要道,風雨不蝕,人人可見。”
李根柱拍案:“好!就刻三塊碑,立三縣。碑文要短,字要大,讓不識字的人看了圖案也能懂大概。”
任務交給了宣講隊。徐渭帶著書生們熬夜推敲,最終定下《北山簡明約法》十條,涵蓋田土、刑殺、賦稅、婚姻、訴訟等根本大則。每條不超過二十字,力求“樵夫能解,童子可誦”。
刻碑的石料,選的是黑風嶺產的青石,堅硬耐磨。
十一月初三,石匠開工。
當第一聲鑿子敲在青石上時,北山的律令,正從紙麵走向民間,從言辭變為金石。
那些曾困於科場的書生,如今在荒山石匠棚裡,為一筆一劃的深淺而爭論。
這或許是他們一生中,最接近“經世致用”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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