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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最強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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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簡明約法

明末最強寒門 · 青史閒遊人

刻碑的石匠,是周木匠從工匠營裡挑出來的兩個老手——一個姓石,真就叫石老鑿,六十多了,鑿過的碑比吃過的米還多;另一個是他徒弟,叫石墩子,力氣大,眼神準。

刻碑的地點選在鷹嘴崖工匠營外的空地上,搭了個草棚。十一月初六開工那天,李根柱帶著元老會議的人都來了。徐渭把最終定稿的《簡明約法》十條遞上,紙上墨跡未乾:

一、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二、田歸耕者,租不過三。

三、賦稅十一,豐年不增,災年可減。

四、婚姻自主,族不得攔。

五、田界以石,水序上下。六、債務有契,息不過本。

七、訴訟有序,可請陪審。

八、軍功必賞,撫卹必足。

九、老幼孤殘,公倉養濟。

十、此約既立,上下共遵。

每條下麵,還有兩三行更淺白的註解。比如“租不過三”旁註:“每畝收租,至多不得過三成。過者,佃戶可告,民事司嚴究。”

馮友德看著紙稿,感慨:“這十條,比大明律全本一萬條,更管用。”

石老鑿把紙稿貼在青石板上,眯眼看了半晌,對徒弟說:“墩子,看清了。這一鑿子下去,就不是石頭了,是‘法’。”

墩子憨笑:“師父,法是個啥?”

“法就是……就是理,刻在石頭上的理。”石老鑿舉起錘鑿,“來,先刻頭兩個字——‘北山’。”

“鐺!”

第一聲鑿石響,清脆,帶著迴音。

刻碑是個慢活。青石堅硬,一個字往往要鑿幾十下。石老鑿主刻,墩子打磨。徐渭和幾個書生輪流守在棚裡,生怕刻錯一筆。馮友德每天來看進度,偶爾提點建議:“這‘稅’字的‘兌’旁,再深些,耐風化。”

訊息傳開,每天都有百姓跑來圍觀。人們看著石頭上的字一點點顯現,有種莫名的敬畏。一個老農指著“租不過三”那行,小聲問旁邊人:“這……真能管住地主?”

“石頭上刻著呢,還能假?”

“石頭……石頭也有被推倒的時候。”

“推倒了,咱們再給它立起來!”一個後生大聲說。周圍人紛紛點頭。

刻到第十天,出事了。

清澗縣新投靠的一個王姓地主,暗中派了個家丁,想夜裡來潑汙損毀。那家丁剛摸到草棚邊,就被巡夜的民兵逮個正著——侯七早防著這一手,派了暗哨日夜盯著。

家丁押到李根柱麵前,嚇得抖如篩糠:“是……是我家老爺讓乾的……他說石碑一立,租子就加不上去了……”

李根柱冇重罰,隻讓把那家丁和王地主一起帶到刻碑現場。當著圍觀百姓的麵,他指著未完工的石碑說:“王老爺,你看,這‘租不過三’四個字,快刻好了。你今天潑了汙,明天我們重刻。你明天再潑,我們後天再刻。這碑,我們立定了。”

王地主麵紅耳赤,低頭不敢言。

李根柱又道:“但我也給你個準話——隻要守這‘租不過三’的約,你家的地還是你的地,合法收租,北山保你平安。若守不住,”他頓了頓,“北山的法,不光是刻給佃戶看的。”

王地主愣住,良久,躬身:“小人……明白了。”

這事傳開,反倒讓石碑更添了幾分威嚴。連賀黑虎都說:“這石頭疙瘩,比老子的大刀還好使。”

十一月二十,第一塊碑刻成。青石碑高六尺,寬三尺,厚半尺。十字律令楷書深刻,塗以朱漆,醒目莊嚴。碑額刻“北山簡明約法”,碑陰刻著立碑年月及元老會議七人簽名——李根柱堅持要簽名:“法是咱們一起立的,責任也得一起擔。”

接下來是立碑地點。元老會議吵了一架。

賀黑虎主張立在鷹嘴崖寨門口:“讓進出的人都看見,這是咱們的規矩!”

翻山鷂卻認為該立在清澗、安定、延川三縣交界的官道上:“那是交通要衝,南來北往的人都瞧得見,揚名立威。”

馮友德和徐渭則建議立在百姓常聚的市集、渡口:“法是給百姓看的,得在他們活命的地方。”

最後李根柱拍板:“三塊碑,立三處。一塊立鷹嘴崖講武堂前——這是咱們的根;一塊立三縣交界的‘三岔口’——這是咱們的臉;還有一塊……”他看向馮友德,“立在哪裡,由民事司定,選百姓最常去、最需要法的地方。”

民事司選了清澗縣最大的牲口市集——那裡每逢集日,人山人海,糾紛不斷。

十一月二十五,是個黃道吉日。三塊石碑同時啟運。

鷹嘴崖這塊最順利,百來個弟兄用木杠麻繩,喊著號子,把石碑立在講武堂前。陽光下,“北山簡明約法”六個大字金光閃閃。李根柱帶著全體軍民祭碑,不拜神,不祭天,隻由徐渭高聲宣讀十條律令。讀罷,李根柱對眾人說:“從今日起,這石頭上的字,就是北山的筋骨。筋骨在,北山不倒。”

三岔口那塊卻遇了險。運送途中經過一段陡坡,拉繩的民夫腳下一滑,石碑眼看要滾落山澗。石墩子大吼一聲撲上去,用肩膀死死抵住碑座,肩上頓時血肉模糊。眾人急忙穩住,石碑得以保全。事後李根柱親自給石墩子裹傷,墩子咧嘴笑:“冇事,碑比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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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那塊碑立得最熱鬨。立碑那天正好逢集,百姓裡三層外三層。碑立穩後,馮友德讓徐渭現場講解。徐渭這次學乖了,不之乎者也,指著碑文一條條說白話。說到“租不過三”,底下佃戶們眼睛發亮;說到“息不過本”,幾個欠了高利貸的漢子差點哭出來。

一個老漢顫巍巍上前,摸了摸冰涼的碑身,喃喃道:“這石頭……暖的。”

是啊,石是冷的,但刻在上麵的道理,是暖的。

三碑既立,北山的“法”,第一次有了實實在在的形狀。

它立在路口,立在市井,立在每個路過的人眼裡。

或許有人不識字,但“殺人者死”“租不過三”這幾個字,他們看懂了。

看懂,就有了底氣。

傍晚,李根柱站在講武堂前,看著石碑在夕陽下拉出長長的影子。馮友德走過來,輕聲道:“司正,碑立了,可最難的事纔剛開始——怎麼讓這石頭上的字,變成地上的實情?”

李根柱知道他說的是什麼。

十條律令裡,“租不過三”“賦稅十一”這兩條,動的是地主鄉紳的根本利益。石碑能立,租子卻未必能減。

“是啊。”李根柱望著遠處蒼茫的山野,“接下來,該碰碰那些‘鐵打的租契’了。”

風吹過,碑上的朱漆在暮色中微微發亮。

像一點星火,落在乾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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