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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比賽細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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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橋牌競賽規則1999年第六章打牌

體育比賽細則(2) · 張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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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一部分打牌的程式\\n\\n第一節正確的程式\\n\\n第41條打牌的開始\\n\\n牌麵向下首引在一個實質叫牌、加倍或再加倍,接著依序3家不叫後,由理論上的莊家的下防家進行牌麵向下首引。此一牌麵向下的首引牌,隻有在發生違規,經裁判判罰後,才能收回(參閱第47條E款2);收回的牌張,必須放入原防家手中。\\n\\n競叫過程的複述與詢問首引牌張尚未翻明前,首引人的同伴及理論上的莊家,均可要求複述黨叫過程,或要求解釋對方某一叫牌(參閱第20條)。莊家或任一防家在首次輪到其打牌時,可要求複述競叫過程;但牌張打出後,便喪失此項權利。防家(依照第16條)和莊家在全部打牌過程中,每次輪到自己出牌時,均有權要求解釋。\\n\\n首引牌張翻明後詢問結束後,首引牌張即可翻明,打牌隨即開始,明手的牌攤置於桌上。當再要求複述競叫過程的權利喪失後(參閱本條B款),莊家或任一防家,在輪到自己出牌時,仍有權查詢是什麼定約,有無加倍或再加倍等,但不得詢問是誰加倍或再加倍。\\n\\n明手的牌首引牌張翻明後,明手將其手中牌,牌麵向上攤於麵前桌上,並按花色及大小順序豎著排列,將牌放在明手的右邊。由莊家打自己及明手的牌。\\n\\n第42條明手的權利\\n\\n絕對權利\\n\\n提供情況當裁判在場時,明手有權基於事實或規則提供情況。\\n\\n排列輸贏牌墩計算贏得或失去的牌墩。\\n\\n代莊家取牌聽從莊家指示打出明手的牌張(如明手建議莊家打牌,參閱第45條F款)。\\n\\n有限製的權利明手在不違背第43條明手的限製的規定下,有以下權利:\\n\\n查詢藏牌當莊家在某墩牌未能跟牌時,明手可以詢問莊家引牌花色是否仍有牌張(但不得詢問防家)。\\n\\n試圖防止違規明手可試圖防止莊家的任何違規。\\n\\n指出違規在一副牌打完後,明手可指出該副牌曾發生的任何違規。\\n\\n第43條明手的限製\\n\\n除第42條規定之外:\\n\\n對明手的限製\\n\\n一般限製\\n\\n召請裁判在打牌過程中,除非已有另一賽員指出違規,明手不得主動召請裁判。\\n\\n指出違規在打牌過程中,明手不得指出違規。\\n\\n參與打牌或提出批評明手不得參與打牌,也不得與莊家進行有關打牌的任何交流。\\n\\n導致特彆判罰的限製\\n\\n交換看牌明手不得與莊家交換看牌。\\n\\n離座看莊家打牌明手不得離開自己的座位,看莊家打牌。\\n\\n看防家手中的牌張明手不得主動地看任一防家手中的牌張。\\n\\n明手違反限製時的判罰\\n\\n一般判罰明手違反了上述A款1、2中的任何一種限製時,都應受到第90條的判罰。\\n\\n特彆判罰明手有違反了上述A款2所列的限製後,如果他再有下列各種行為發生時,即:\\n\\n提示莊家注意引牌明手提示莊家不要從錯誤方位引牌,則(判罰)任一防家均可指定莊家從某一方位引牌。\\n\\n詢問在家出牌是否違規如果由明手最先詢問莊家的打牌是否構成藏牌,而莊家打出的這張牌確已違規,則莊家必須換出正確的牌張,同時視同藏牌成立,應用第64條判罰。\\n\\n如果明手違反了上述A款2的規定而首先指出防守方的違規,則不應給予判罰。如果防守方從他們的違規中直接獲益,裁判為保持公正應判給雙方調整分。\\n\\n第一條打牌的順序與一般規定\\n\\n引牌引牌者可從其手中引出任何牌張(曾因違規被判罰,須受引牌的限製除外)。\\n\\n以後的打牌引牌後,其餘各賽員依次打一張牌,4張打出的牌即構成一墩(打牌的方法與牌墩排列法參閱第65條)。\\n\\n跟牌的規定在一墩牌中,各賽員能夠跟牌時,必須跟牌。對所有規則條款而言,跟牌的義務最為優先。\\n\\n不能跟牌如果不能跟牌時,賽員可打出任何牌張(曾因違規被判罰,須受打牌的限製除外)。E.含有將牌的牌墩一墩牌中,如含有將牌,則由打出最大將牌者贏得此墩。\\n\\n不含將牌的牌墩一墩牌中,如不含將牌,則由打出引牌花色中最大牌者贏得此墩。\\n\\n下一墩的引牌由贏墩者對下一墩進行引牌。\\n\\n第45條牌張的打出\\n\\n從手中打牌除明手外,其餘賽員打牌時均由自己手中抽出一張牌,牌麵向上地放在自己麵前的桌上。\\n\\n從明手打牌莊家打明手牌張的方法,是先由莊家指明牌張,然後由明手抽出牌麵向上放在明手麵前的桌上。如有必要,莊家亦可自己從明手抽出想要打的牌張。\\n\\n強製打牌\\n\\n防家的牌張防家從手中抽出的牌張,當牌麵有可能被其同伴看到時,則該張牌必須於該墩中打出(如該防家在該墩牌中已打出合法牌張,參閱45條E款)。\\n\\n莊家的牌張莊家從手中抽出的牌張,牌麵向上碰到或幾乎碰到桌麵,或者停留在一個看來已經打出的位置上,則該張牌必須打出。\\n\\n明手的牌張除莊家為了整理明手的牌張或者取牌時觸摸到相鄰牌張外,莊家審慎地觸摸到明手某一張牌,則該牌張必須打出。\\n\\n指明或指定牌張\\n\\n指明牌張的打出隻要賽員說出牌張名稱或以其他方式指定有打某張牌的意圖時,則該牌張必須打出。\\n\\n對疏忽指定的改正賽員可以在不經停頓及思考的情況下改正其因疏忽指定的錯誤牌張,不判罰;而此時下家如果在改正指定牌張前已跟出了合法牌張,他可收回更換,不判罰(參閱第47條E款)。\\n\\n罰張不論輕罰張或重罰張,依據第50條的規定有可能必須打出。\\n\\n明手誤打牌張如果明手將莊家未指明的牌張放在打出牌位置,在雙方對下一墩牌均打出牌張前發現,則該牌張必須收回,防家在明手誤打牌張後違規被指出前所打的牌張也可收回,不判罰(參閱第47條F款);如果莊家上家更改了打牌,莊家也可更改此墩中的打牌(參閱第16條C款2)。\\n\\n一墩牌中打出的第5張牌\\n\\n由防家打出如果某防家在一墩牌中多打了一張牌,依據第50條該張牌成為罰張,除非裁判認為該張牌是下一墩的引牌,此時應用第53條或第56條。\\n\\n由莊家打出如果莊家在一墩牌中從手中或明手多打了一張牌,不受判罰,除非裁判認為該牌張為下一墩的引牌,此時應用第55條。\\n\\n明手指示打牌明手攤牌後,若無莊家的指令不得觸摸或指定桌上的牌張(整理牌張除外)。如有違反,應立即召請裁判。裁判應判斷明手的行為有無構成建議莊家打牌的意圖。如裁判認定有,裁判應允許打牌繼續進行,如果防家因該建議的打法而受到損害時,裁判有權判給調整分。\\n\\nG.扣牌同一墩牌中,當4家尚未全部打出牌張以前,任一賽員均不得翻扣打出的牌張。\\n\\n第二節打牌過程中的違規\\n\\n第46條對明手作了不完全或錯誤的打牌指示\\n\\n指定明手打牌的正確方式莊家指定明手打牌時,應清楚地說出所要打出牌張的花色及牌點。\\n\\n不完全或錯誤的打牌指示莊家對明手作了不完全或錯誤的打牌指示時,按以下各項處理(除非莊家顯然有不同的意圖):\\n\\n未指定牌點如果在家指示明手打牌時說\\\"大\\\"或其他類似的字句,則應認為其所指的是該門花色中最大的牌張;如果明手為第4家打牌,則可認為其所指的是該花色中贏取該墩的最小牌張;如果莊家說\\\"小\\\"或其他類似的字句,則應認為其所指的是該門花色中最小的牌張。\\n\\n指定了花色但未指定牌點如果莊家指定了花色,但未指定牌點,則應認為其所指的是該門花色中最小的牌張。\\n\\n指定了牌點但未指定花色如果莊家指定了牌點,但未指定花色:\\n\\n引牌時如果明手在上一墩贏牌的花色中有指定的牌點,則認為其所指定的是該花色。\\n\\n其他情況除此之外,明手如僅有一張牌符合條件又可合法打出的牌張,則必須打出該張牌;但如有兩張或更多的符合條件又可合法打出的牌張,則應家必須指定要打哪一牌張。\\n\\n明手無指定的牌張如果明手無莊家所指定的牌張,則指定無效,莊家可重新指定打任何合法牌張。\\n\\n5.未指定花色與牌點如果莊家指示明手打牌時未指定花色及牌點(例如說\\\"隨便\\\",或其他類似的字句),則任一防家可指定明手的打牌。\\n\\n第47條收回打出的牌張\\n\\n履行判罰為了履行判罰的義務,已打出的牌張可以收回(但防家收回的牌張可能成為罰張,參閱第49條)。\\n\\n改正不合法的打牌為了改正不合法打牌或同時打牌,已打出的牌張可以收回(同時打牌,參閱第58條;若是防家,參閱第49條罰張)。\\n\\n改正疏忽的指定在第45條C款4(b)許可的情況下,賽員由於疏忽所指定的打牌,可以收回,不判罰。\\n\\n在對方更改打牌後跟著收回牌張在對方更改打牌後,已打出的牌張可以收回,更換其他牌張,不判罰(參閱第62條C款2)。\\n\\n更換基於錯誤資訊打出的牌張\\n\\n越序引牌由於對方錯誤告知輪到自己引牌,而導致越序引牌時,該牌張可以收回,不判罰(下家不能接受此引牌)。\\n\\n2、收回打牌\\n\\n無人接續打牌由於對方對其叫牌或打牌約定的解釋有誤,在糾正解釋前賽員打出的牌張,在無人接續打牌時可以收回。在明手已攤出任何牌張後,首引便不得收回。\\n\\n一家或多家接續打牌此時不能如上述(a)規定方式收回打出的牌張,應用第40條C款。\\n\\n不得收回的牌張凡不屬上述A至E各款所規定的情況,牌張一經打出,均不得收回。\\n\\n第二部分罰張\\n\\n第48條莊家暴露的牌張\\n\\n莊家暴露的牌張莊家暴露的牌張不受判罰,並且莊家和明手的牌張永遠不會成為罰張。對於莊家不慎掉落的牌張,不要求強製打出。\\n\\n莊家攤牌\\n\\n越序首引後在越序首引後,莊家將手中的牌攤開時,應用第54條。\\n\\n其他任何情況下莊家除了在對方越序首引後立刻攤牌的情況外,在其他任何時間攤出手中的牌,將被認為是作出聲稱或承認,應用第68條。\\n\\n第49條防家暴露的牌張\\n\\n除按照正常的打牌進程或規則的規定,如果防家的牌張處於其同伴可能看到的位置,或防家指明其手中的某張牌時,(判罰)以上各種暴露的牌張均成為罰張(參閱第50條);但防家聲稱所暴露牌張涉及當前的未完成的牌墩時,參閱第68條的註釋。\\n\\n第50條罰張的處理\\n\\n防家過早暴露(但非引牌,參閱第57條)的牌張,隻要不是裁判另有指定的均為罰張。除下列各款的判罰外,當裁判認為適用第72條B款1時,應判給調整分。\\n\\n罰張須保持暴露狀態罰張必須牌麵向上地放在持有者麵前,直到選定了對其判罰為止。\\n\\n輕罰張或重罰張因疏忽而暴露的一張9或9以下的牌張(如在一墩牌中打出了兩張牌,或不慎掉落出一張小牌等),即成為輕罰張。暴露的任何大牌,或者審慎地打出的任何牌張(例如越序引牌,或改正藏牌等),即成為重罰張;一防家如有兩張或更多的罰張時,所有罰張均成為重罰張。\\n\\n輕罰張的處理當某防家有一輕罰張時,在他打出該罰張前,不得打出這個花色中9或9以下的任何小牌(但他有權打出任何大牌)。違規者的同伴不受引牌判罰的限製,但因其看到罰張所獲得的資訊,是額外的,屬非法資訊(參閱第16條A款)。\\n\\n重罰張的處理當防家有重罰張時,違規者在輪到他打牌時,其同伴在輪到他引牌時均受到限製。\\n\\n違規者打牌時重罰張必須於第一次合法機會打出,不論是引牌、跟牌、墊牌還是將吃(對違規者的同伴,違規者必須打出罰張的資訊是合法的;然而,從暴露的罰張產生的資訊是非法)。如某防家有兩張或更多的罰張可以合法打出,莊家可指定打出某一罰張。跟牌、必須執行引牌或打牌判罰的規定,都比打出重罰張更為優先,但此罰張仍須暴露在桌上,並於下一次合法機會打出。\\n\\n違規者同伴引牌時輪到某防家引牌時,如果其同伴有一重罰張,在莊家尚未對下述罰則作出選擇前,不得引牌(如果該防家過早引牌,他將受到第49條的判罰)。莊家可作的選擇有:\\n\\n要求或禁止引出罰張花色莊家可要求該防家引出罰張花色,或者禁止其引出罰張花色,在其保持引牌權時此禁止一直有效(兩張或更多罰張時,參閱第51條);如莊家做了此項選擇,該牌張不再成為罰張,應收回。\\n\\n對引牌不限製如莊家不要求或禁止某個引牌,該防家可引出任何牌張;罰張仍然保持為罰張。\\n\\n第51條兩張或更多的罰張\\n\\n違規者打牌時如果某防家有兩張或更多的罰張可以合法打出,莊家可指定打出哪一張。\\n\\n違規者同伴引牌時\\n\\n罰張為同一花色\\n\\n莊家要求引出罰張花色當某防家有兩張或更多的罰張在同一花色中,而莊家要求該防家的同伴引出罰張花色時,該花色的牌張均不再成為罰張,應收回;該防家對該墩牌可打出任何合法牌張。\\n\\n莊家禁止引出罰張花色如果莊家禁止引出罰張花色,該防家可收回該花色全部罰張,並對該墩牌打出任何合法牌張。\\n\\n罰張有幾種花色\\n\\n莊家要求引某一指定花色當某防家有幾種花色的罰張時,莊家可要求該防家的同伴引出任一有罰張的花色(但應用本條B款1(a))。\\n\\n莊家禁止引出有罰張的花色當某防家有幾種花色的罰張時,莊家可禁止該防家的同伴引出某一種或幾種有罰張的花色;而該防家可以收回莊家所禁引每種花色中的所有罰張,並對該墩牌可打出任何合法牌張。\\n\\n第52條未能引出或打出罰張\\n\\nA.防家未能及時打出罰張\\n\\n防家未能及時打出罰張當某防家未能按第50條及時引出或打出罰張時,他不能主動將所打的其他牌張收回。\\n\\n防家打出其他牌張\\n\\n1.莊家接受所打牌張\\n\\n莊家可以接受所打牌張當規定某防家打出罰張時,如果他引出或打出其他牌張,莊家可以接受該引出或打出的牌張。\\n\\n莊家必須接受所打牌張如果莊家從其手中或明手接續打了牌,則必須接受此引出或打出的牌張。\\n\\n罰張仍為罰張如果打出的牌張已按上述(a)或(b)情況被接受,則未打出的罰張仍保持為罰張。\\n\\n2.莊家拒絕接受所打牌張莊家可要求該防家用該罰張替代非法引出或打出的牌張。而防家在存有罰張期間違規引出或打出的每一牌張,均成為重罰張。\\n\\n第三部分違規的引牌和打牌\\n\\n第一節越序引牌\\n\\n第53條越序引牌被接受\\n\\n越序引牌成為正常引牌任何牌麵向上的越序引牌可以成為正常引牌。如果莊家或任一防家,接受對方的越序引牌(通過做出有意接受的表示),或違規引牌者的下家接續打牌,均使該越序引牌變成正常引牌,但參閱47條E款1(如對方不表示接受或接續打牌,裁判應要求該輪從正確方位引牌)。\\n\\n莊家違規引牌後錯誤防家誤打如果越序引牌方位的上家針對違規引牌打了牌,則該越序引牌成立,並應用第57條。\\n\\n緊接在越序引牌後的正確引牌如果此正確引牌由做出越序引牌的賽員的對手作出,則該對手可對違規牌墩作正確的引牌,其所打牌張不視為對違規引牌的打牌。此種情況下,正確的引牌成立,該墩牌中已打出的所有錯誤牌張可收回,不判罰(對防家應用第16條C款2)。\\n\\n第54條牌麵向上的越序首引\\n\\n當某防家作了牌麵向上的越序首引,而違規者的同伴作了牌麵向下的首引,裁判應要求收回牌麵向下的首引,並按下述處理。\\n\\n莊家攤牌牌麵向上的越序首引後,莊家可以攤牌;他成為明手,而明手成為莊家。如果莊家已開始攤牌,有一張或更多牌張暴露,則他必須攤牌。\\n\\n莊家接受越序首引某防家作了牌麵向上的越序首引後,莊家可以按第53條,接受該違規引牌,同時明手按第41條攤牌。\\n\\n莊家打第二張牌該墩牌的第二張牌由莊家手中打出。\\n\\n明手已打出第二張牌如果莊家已從明手打出了該墩牌的第二張牌,除非是為了改正藏牌,否則不能收回。\\n\\n莊家必須接受越序首引如果莊家可能已經看到了明手的任何牌張(除非其所看見的明手牌張係明手於競叫期間暴露的,應按第24條處理),他必須接受該越序首引。\\n\\n莊家拒絕越序首引如莊家要求防家收回其牌麵向上的越序首引,應用第56條。\\n\\n第55條莊家越序引牌\\n\\n接受莊家的越序引牌如果莊家從其手中或明手越序引牌,任一防家可按第53條接受該引牌,或要求收回(基於錯誤資訊的越序引牌,參閱第47條E款1)。\\n\\n要求莊家收回越序引牌\\n\\n輪到防家引牌時如果莊家在輪到防家引牌時從手中或明手引出牌張,若任一防家要求其收回該引牌,莊家應將錯誤引出的牌張放回原引出處,不判罰。\\n\\n輪到莊家或明手引牌時如果莊家在輪到從手中或明手引牌時從錯誤方位引出牌張,若任~防家要求其收回該引牌,他應收回錯誤引出的牌張,並從正確方位引牌。\\n\\n莊家可能獲得資訊。如果莊家利用通過違規獲得的資訊來製定打牌線路,裁判可判給調整分。\\n\\n第56條防家越序引牌\\n\\n當莊家要求某防家收回其牌麵向上的越序引牌時,該不合法引出的牌張,即成為重罰張,並應用第50條D款。\\n\\n第二節其他違規引牌及打牌\\n\\n第57條防家過早引牌或打牌\\n\\n過早的打牌或對下一墩引牌當某防家在其同伴對當前牌墩尚未打牌前,便過早對下一墩牌引出牌張,或在同伴打牌前,越序打牌,(判罰)此過早引出或打出的牌張成為罰張,同時莊家可在以下罰則中作出選擇:\\n\\n打出最大牌張要求違規者的同伴打出其手中引牌花色的最大牌張。\\n\\n打出最小牌張要求違規者的同伴打出其手中引牌花色的最小牌張。\\n\\n禁止打出指定花色牌張禁止違規者的同伴打出莊家指定的另一花色的牌張。\\n\\n違規者的同伴無法履行判罰違規者的同伴無法履行莊家所選擇的判罰時,按第59條,他可以打出任何牌張。\\n\\n違規發生前莊家兩手中均打過牌如果莊家和明手均打過牌,或明手自行打過牌或違規建議打過牌,某防家在其同伴打牌前的打牌不判罰。明手的單張或同花色的連接張,不視為已自動打出的牌張。\\n\\n第58條同時引牌和打牌\\n\\n賽員同時打牌與合法引牌或打牌的賽員同時引牌或打牌可視為接續行動。\\n\\n從一手中同時打出多張牌如果某賽員同時引出或打出多張牌:\\n\\n隻能看到一張牌若隻有一張可以看到,則該張牌必須打出;其他牌張均予收回且不判罰。\\n\\n能看到多張牌若有一張以上的牌可以看到,該賽員應指定所要打出的是哪一張;如該賽員為防家,則已暴露的其他牌張均成為罰張(參閱第50條)。\\n\\n已被看到的牌張收回後某賽員將其已被看到的牌張收回後,對手接續打出的牌張可以收回,改換其他牌張,不判罰(參閱第16條C款)。\\n\\n錯誤未被髮現如果同時出牌,在雙方均已對下一墩打出牌張後才被髮現,應用第67條。\\n\\n第59條無法履行引牌或打牌要求\\n\\n賽員由於手中冇有被指定打出的花色,或手中僅持有被禁止打出的花色,或因跟牌的規定,而無法履行引牌或打牌判罰的要求時,則可打出其他任何合法牌張。\\n\\n第60條不合法打牌後打牌\\n\\nA.違規後的打牌\\n\\n1.處罰權的喪失\\n\\n非違規方的賽員在其上家越序或過早的引牌或打牌後,在裁判尚未作出判罰前,如果打出牌張,對違規的處罰權即喪失。定所要打出的是哪一張;如該賽員為防家,則已暴露的其他牌張均成為罰張(參閱第50條)。\\n\\n3.已被看到的牌張收回後\\n\\n某賽員將其已被看到的牌張收回後,對手接續打出的牌張可以收回,改換其他牌張,不判罰(參閱第16條C款)。\\n\\n4.錯誤未被髮現\\n\\n如果同時出牌,在雙方均已對下一墩打出牌張後才被髮現,應用第67條。\\n\\n第59條無法履行引牌或打牌要求\\n\\n賽員由於手中冇有被指定打出的花色,或手中僅持有被禁止打出的花色,或因跟牌的規定,而無法履行引牌或打牌判罰的要求時,則可打出其他任何合法牌張。\\n\\n第60條不合法打牌後打牌\\n\\n不合法打牌後打牌\\n\\nA.違規後的打牌\\n\\n處罰權的喪失非違規方的賽員在其上家越序或過早的引牌或打牌後,在裁判尚未作出判罰前,如果打出牌張,對違規的處罰權即喪失。\\n\\n違規的合法化處罰權一經喪失,該不合法的打牌即視同依序打牌(但對於輪到其打牌的賽員時,應用第53條C款)。\\n\\n其他判罰保留如果違規方此前尚有打出罰張的義務,或應履行引牌或打牌的判罰,該判罰保留至以後再予執行。\\n\\nB.更正越序引牌前防家已打牌當莊家從錯誤方位的越序引牌被要求收回後,但尚未從正確方位引牌前,某防家打出牌張,則該防家打出的牌張為罰張(參閱第50條)。\\n\\nC.判罰前違規方打牌裁判尚未裁定判罰前,違規方一成員打出牌張,此舉不能影響對方的權利,而這一打牌本身可能受到判罰。\\n\\n藏牌\\n\\n未跟牌——有關藏牌的查詢\\n\\n藏牌的定義未按第44條的規定跟牌,或者本來能夠卻未按規則或對方選定罰則的要求引出或打出某牌張或花色,均構成藏牌(無法履行時,參閱第59條)。\\n\\n疑為藏牌的查詢權莊家可以詢問未能跟牌的防家是否有引牌花色牌張(但對藏牌的提出,並不意味可以檢視此前已完成的牌墩--參閱第66條C款)。明手可詢問莊家(但參閱第43條B款2(b))。防家可以詢問莊家,除地區橋牌組織另有規定外,不得詢問其同伴。\\n\\n第62條藏牌的改正\\n\\n藏牌必須改正藏牌未成立前,如果有賽員發現自己藏牌,則必須立即改正。\\n\\n藏牌的改正方法為改正藏牌,違規者應收回其錯打的牌張,並進行任何跟牌。如:\\n\\n防家的牌張該牌張如是從防家未暴露的手中打出的,成為罰張(參閱第50條)。\\n\\n莊家、明手或防家已暴露的牌張該牌張如是從莊家手中或明手打出,或是防家已暴露的牌張,均可更換,不判罰。\\n\\nC.藏牌後接續打牌\\n\\n非違規方接續打牌藏牌發生後至被髮現前,非違規方任一賽員所打出的任何牌張均可收回,不判罰(參閱第16條C款)。\\n\\n違規者的同伴接續打牌當非違規方收回接續打出的牌張後,違規者的同伴也可收回其所接續打出的牌張,如果他是防家,其收回的牌張,成為罰張(參閱第16條C款\\n\\nD.第十二墩的藏牌\\n\\n必須改正在第十二墩,藏牌即使已經成立,但在四手牌均收回牌套前發現,必須改正。\\n\\n違規者的同伴在第十二墩未打牌在第十二墩,如果某防家在輪到其同伴打牌前藏牌,而其同伴又持有兩種花色,(判罰)違規者的同伴不能選擇有可能因看到藏牌而建議打出的牌張。\\n\\n第63條藏牌的成立\\n\\n藏牌成立如有下列情況,藏牌成立:\\n\\n1.違規方引出或打出下一墩的牌張當違規者或其同伴引出或打出了下一墩的牌張時(不論是否合法,藏牌成立)。\\n\\n2.違規方任一成員指明瞭下一墩的引牌或打牌當違規者或其同伴說出或指明瞭下一墩要引出或打出的牌張時。\\n\\n3.違規方任一成員作出聲稱或承認當違規方任一成員用口說或攤牌的方式(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作出了或默認了他對所能贏得的牌墩數的聲稱或承認時。\\n\\n藏牌的指出為非法時當違反了第61條B款時,藏牌者必須替換為合法牌張,並按藏牌成立應用第64條處罰。\\n\\n藏牌不得改正藏牌一經成立,即不得再予改正(第62條D款所述在第十二墩的藏牌除外),在藏牌發生時所構成的牌墩成為完成牌墩(參閱第43條B款2(b))。\\n\\n第64條藏牌成立後的處理程式\\n\\n判罰當藏牌成立時:\\n\\n違規者贏得藏牌墩違規者贏得藏牌墩時,(判罰)打牌結束後,將藏牌墩及違規方在藏牌以後的任一贏墩一併轉給非違規方。\\n\\n違規者未贏得藏牌墩違規者未贏得藏牌墩時,如果違規方贏得藏牌墩或任何藏牌以後的牌墩,(判罰)當打牌結束後,將一墩牌轉給非違規方;並且,若違規者用其在藏牌時可合法打出的一個牌張,在藏牌以後贏墩時,該墩牌也須轉給非違規方。\\n\\n不判罰下述各種情況,藏牌雖然成立,但不判罰:\\n\\n違規方未贏得藏牌墩及藏牌以後的牌墩如果違規方既未贏得藏牌墩,亦未贏得藏牌以後的牌墩。\\n\\n違規者在同一花色中發生第二次藏牌同一賽員在同一花色中所發生的第二次藏牌。\\n\\n未打出已暴露的牌張造成的藏牌如果藏牌是未打出暴露在桌麵上的任何牌張,或屬於攤牌一家手中的牌張所造成的,包括明手的牌張。\\n\\n非違規方對下一副牌叫牌後如果非違規方的任一賽員對下一副牌叫牌後,才指出的藏牌。\\n\\n在一輪結束後在一輪結束後,才指出的藏牌。\\n\\n第十二墩的藏牌在第十二墩的藏牌。C.裁判負責公平處理藏牌成立後,包括所有不受判罰的藏牌,裁判如果認為,按照本條規則所給予的判罰不足以補償非違規方所遭受的損害時,則應判給調整分。\\n\\n第四部分牌墩\\n\\n第65條牌墩的處理\\n\\n完整牌墩一個牌墩的4張牌都打出後,各賽員將其打出的牌張翻扣在靠近自己的桌麵上。\\n\\n牌張的放置方向\\n\\n贏墩本方的贏墩,牌張應豎置,指向自己的同伴。\\n\\n輸墩對方的贏墩,牌張應橫置,指向對方。\\n\\n牌張按序排列賽員應將自己打出的牌張,按打牌先後次序自左至右互相搭接地排列,以便複查打牌過程,如有需要可確定各方贏墩數及牌張打出的次序。\\n\\n打牌結果的認可賽員在輸贏墩數未經雙方認可前,不得弄亂打出的牌張。未遵守本條規定的賽員,當對贏墩發生疑問,或提出藏牌時,其權利有可能受到損害。\\n\\n第66條牌墩的檢視\\n\\n當前牌墩僅在本方還未引出或打出下一墩的牌張,自己打出的牌張尚未翻扣之前,莊家或任一防家可以要求將剛纔打出的牌張翻明。\\n\\n自己剛打出的牌張在下一墩尚未引出牌張前,莊家及任一防家可檢視自己剛剛打出的一張牌,但不得將其暴露。\\n\\n已打牌墩打牌結束前,已完成的牌墩不得要求檢視(除非按照裁判特彆指示:如為覈實藏牌的提出)。\\n\\n打牌結束後打牌結束後,為了處理藏牌,或覈實輸贏墩數,可檢視已打出或未打出的牌張;但任一賽員均不得觸摸彆人的牌張。如果此類問題提出後,某賽員弄亂了自己牌張,致使裁判無法確定事實真象時,則裁判的裁決應有利於另一方。\\n\\n第67條有缺陷的牌墩\\n\\n雙方在下一墩均打出牌張前當某賽員在一墩牌中未打牌,或多打牌時,如果在雙方賽員下一墩均打出牌張前被指出違規,此錯誤必須改正。\\n\\nl.賽員未打出牌張為改正一墩牌中的漏打,違規者須補打一張合法牌張。\\n\\n2.賽員多打出牌張為改正一墩牌中多打出牌張,應用第45條E款(5張牌的牌墩)或第58條B款(從一手中同時打出多張牌)。\\n\\n雙方在下一墩均打出牌張後當雙方在下一墩牌中均打出牌張後,指出有缺陷的牌墩,或經裁判判定存在有缺陷的牌墩(通過有賽員所持牌張過少或過多,並且對照已打牌張的錯誤數目),裁判確定該墩牌有缺陷。為糾正牌張數目,裁判應按下列方式處理:\\n\\n違規者持有較多牌張當違規者在有缺陷牌墩中漏打一張牌時,裁判應要求其立即亮出一張牌,並放在已打過牌張的相應位置(該張牌對原來贏墩者並無影響);如:\\n\\n違規者有該墩的引牌花色違規者若有該有缺陷的牌墩引牌花色的牌張,他必須選擇一張該花色牌張放入其已打出的牌張中,不判罰。\\n\\n違規者無該墩的引牌花色違規者若無該有缺陷的牌墩引牌花色的牌張,他可選擇任一牌張放入其已打出的牌張中,(判罰)認為違規者在該墩牌上已構成藏牌,按第64條規定他可能受到一墩牌的處罰。\\n\\n2.違規者持有較少牌張當違規者在有缺陷的牌墩中多打了牌張時,裁判應檢查已打出的牌張,並要求違規者將多餘的牌張收回,將其在有缺陷的牌墩中暴露的一張牌留作已打出的牌張(裁判如無法確定是哪一張牌暴露時,則指定違規者將其中在該墩中可合法打出的最大的牌張留作打出牌張)。收回的牌張,被看作始終保持在違規者手中,而在較早的牌墩中的未跟牌,可能構成藏牌。\\n\\n第五部分聲稱和承認\\n\\n第68條對牌墩的聲稱或承認\\n\\n根據本規則,構成聲稱或承認的聲明或行動,隻能涉及當前牌墩以後的牌墩。如該行動確實涉及後續牌墩:\\n\\n聲稱的定義任何關於某參賽者可以贏得特定數目牌墩的聲明,即為對這些牌墩的聲稱。參賽者建議縮短打牌過程或顯示他手中的牌張,亦屬聲稱(除非他顯然不打算聲稱)。\\n\\n.承認的定義任何關於某參賽者將輸掉特定數目牌墩的聲明,即為對這些牌墩的承認;對某些牌墩的聲稱,如還有其他牌墩,即為對剩餘牌墩的承認。賽員放棄他的一手牌即為對剩餘全部牌墩的承認。無論如何,如果某防家企圖承認一或多墩牌,而其同伴立即反對,該承認不能成立;此時必須立即召請裁判,可應用第16條非法資訊。\\n\\n對聲稱要明確聲稱的同時應附帶說明打牌次序,即聲稱者為贏得聲稱牌墩采取的打牌或防禦路線。\\n\\n打牌停止任何聲稱或承認後,打牌即告停止。聲稱或承認後的所有打牌裁判應判為無效。如果聲稱或承認獲得對方默認,應用第69條;如果任一賽員(包括明手)有異議,必須立即召請裁判,應用第70條、71條,在裁判到達前不得采取行動。\\n\\n第69條對聲稱或承認的默認\\n\\n默認的成立參賽者同意對方的聲稱或承認,並且本方在下一副牌中作出叫牌或該輪結束前,未提出異議時,則默認成立。該牌即以聲稱或承認的墩數作為打牌輸贏墩數予以記分。\\n\\n對聲稱默認的撤銷在第79條C款規定的更改時限內,參賽者可要求撤銷對對方聲稱的默認,但僅限於原已默認的失墩實際上本方已贏得,或經裁判判定該失墩在剩餘牌張中以任何正常打法不可能丟失時。該副牌纔可重新記分。\\n\\n第70條有爭議的聲稱\\n\\n一般原則裁決有爭議的聲稱時,裁判應力求對雙方公平裁決,但任何不確定因素應對聲稱者不利。裁判可照以下各款規定進行裁決。\\n\\n複述聲稱時的說明\\n\\n要求聲稱者複述聲稱時的說明首先,裁判應要求聲稱者複述其聲稱時所作的說明。\\n\\n要求各家攤牌其次,裁判要求所有賽員將其手中的剩餘牌張攤在桌麵上。\\n\\n聽取異議最後,裁判聽取對方對該聲稱的異議。\\n\\n外麵還有一張將牌當某對手手中尚持有一張將牌時,裁判應根據以下情況給對方一墩或數墩:\\n\\n未提及將牌聲稱者未說明該將牌,且可能未覺察將牌在聲稱時,聲稱者對於留在對方手中一張將牌可能並未覺察,且3.該將牌上可能失墩在某種正常打法下,可能在該將牌上造成失墩。\\n\\n聲稱者提出新的打牌路線如果聲稱者在原陳述的成功機會較少的正常打法以外,又提出新的成功線路,裁判不予接受。\\n\\n未提及的打牌路線(飛牌或跌落)裁判不應接受聲稱者未曾說明的基於某對手持有某一特定牌張的成功打法,除非在聲稱前某對手在該花色中未跟牌,或此後以任何正常打法都將跟不出該花色的牌張;或不采用此打法是不合理的。\\n\\n第71條承認的取消\\n\\n承認一經作出,即告成立,但在第79條C款規定的更正時間內,裁判應將有下列任一情況的承認予以取消。\\n\\n不可能的失墩賽員所承認的失墩,實際上已為本方所得到,或在剩餘的牌張中,以任何合法的打法,該墩牌均不會丟失。\\n\\n定約已完成或已失敗莊家對已經完成的定約承認失敗,或一防家對已經被擊敗的定約承認完成。\\n\\n難以置信的承認如果某賽員承認了在剩餘牌張中以任何正常打法均不可能丟失的牌墩。承認方在下一副牌中作出叫牌或該輪比賽結束以前提出,裁判應取消該不合理的承認。\\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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